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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杰:谁来拆除民间资本“玻璃门”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6日 09:24 作者 周人杰
 

  法律与契约可以评判一商一贾荣辱得失,却难以纾缓民间借贷长久累积的“冲动”与“饥渴”

  从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等罪被刑拘一年多的“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无罪获释,到无法偿还22亿元民间借款的“立人集团集资案”东窗事发,近日,民间借贷问题引来各方关注。

  如果说金融是经济的血脉,那么民间资本则是遍布经济肌体的毛细血管:数量巨大、不可或缺。正因此,温家宝总理日前在听取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新36条”的实施细则制订出来,避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遇到“玻璃门”、“弹簧门”。

  从“旧36条”到“新36条”,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态度和努力始终如一。而在民间资本的“输血”之下,中小企业也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贡献了我国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民营经济成绩更是骄人,可说是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正如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所言:没有温州的民间金融,就没有温州的市场经济,就没有温州的企业家。

  然而,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一度出现经营困难。一边是“民间资金投资难”,一边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共同促动了民间借贷热潮。缺乏规范与有效监管的地下资本暗流,往往过分依赖亲友间的信任、恶性担保乃至高利贷等危险模式。一旦有风吹草动,脆弱的资金链条常常不堪重负,就有了中小企业老板的破产、跑路、跳楼,就有了众多债权人资金的有去无回。

  应当承认,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背后蕴含着多元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民间金融借贷的种种问题,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治理。但,法律与契约可以评判一商一贾的荣辱得失,却难以纾缓民间借贷长久累积的“冲动”与“饥渴”。中小企业与民间借贷的“错位”,还得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制关系中找出路。去年底研究制定的《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出台《放贷人管理条例》等创新之举。实际上,早在2002年,温州就成为了我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10年之后,温州、中国与世界,经济格局已然不同。无论是向中小企业“输血”、“造血”的乏力,还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滞后,都是典型的“发展中的问题”。可以说,中国金融生态的健康,中国经济血脉的畅通,离不开民间借贷在阳光下的良性循环,更离不开金融领域制度建设的改革攻坚。而这些,无不迫切要求改革者拿出魄力和勇气,面对全新的问题“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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