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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究竟谁在纵容强生们的“双重标准”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8日 09:23 作者 杜鹃
 

  对于遭遇信任危机的跨国企业而言,“双重标准”说往往是个万金油,但现在已经不那么好用了。强生婴儿洗发水近日被爆出含有致癌物质后,其亚太区有关负责人一方面否认涉及“双重标准”,另一方面却声称产品配方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与当地消费者偏好、法规要求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相关。如此自相矛盾的回应,显然无法得到国人的认同。

  其实,强生婴儿洗发水早在2009年就被曝光含有致癌物质。事实上,近年来强生在禁止添加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的国家已经修改了配方,只是在中国等无明确禁令的国家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仍在使用含有上述物质的原配方。比如,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确允许婴儿洗发水含有一定浓度的甲醛,而且对二恶烷含量没有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双重标准”让强生的致癌婴儿洗发水合规化了、合法化了。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近年来,沃尔玛假猪肉事件、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事件、雀巢奶粉事件、阿迪达斯毒服装事件、SK-II化妆品事件等层出不穷,频频发生,国内消费者俨然成为跨国企业的“小白鼠”,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双重标准”化了。

  我们要问的是,究竟是谁在纵容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

  首先,需要追溯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滞后与陈旧上。比如,我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21年,明显不适应当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新要求。强生产品再陷“致癌门”事件警示我们,市场监管应当与时俱进。

  其次,地方政府提供的超国民待遇有“助纣为虐”之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GDP,为了招商引资,对外企特别是跨国500强企业过度信任和盲目崇拜,甚至存在“袒护”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违法成本太低也纵容了跨国企业双重标准的屡屡出现。作为知名企业,在我国发生违法事件后,鲜见受到处罚,即便有,也是不痛不痒地一罚了之。

  最后,中国消费者对洋品牌的盲目追捧心理也难辞其咎。国内消费者如果过度依赖国际品牌,就会造成国内市场份额偏离,国内品牌也就加快了消亡的速度,当然这与国有品牌自身的经营方式、技术质量存在软肋也有着密切关系。

  我们认为,面对强生们的“双重标准”说,或许“各打三十大板”的做法应该更好些。只有这样,才能使跨国企业践行进入中国市场时的宗旨和保证并进而获得尊敬,才能确保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并进而获得尊严,最终大家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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