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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买官被骗者不光是“受害者”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6日 07:31 作者 陈一舟
    据媒体报道,湖南醴陵市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官诈骗案:该市某局党委书记8万元买官被骗,诈骗者徐某获刑3年半。经多方印证,记者获知“买官”者为醴陵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叶长华。案发至今,其仍在原岗位上任职,未受“买官”事件影响。
  买官被骗的案子不在少数,可像上述新闻报道的这位书记大人一样,买官被骗、骗子都被绳之以法了,但其人还在原岗位任职未受丝毫影响的情况,却属罕见。这不能不让人惊讶:当地纪委为何视若无睹?
  买官被骗――究竟是骗子的骗术太高明,还是试图买官的官员太缺乏头脑,其实并不重要,没有必要搞出一个子丑寅卯来。重要的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骗子之所以行骗成功,在于买官者热昏了头的权力欲望。纵然买官行贿因为骗子落网没有成功,不能构成行贿罪,但却是毫无疑问的严重违纪行为,起码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贪官因为买官被骗曝光落马的先例比比皆是:吉林延边州政府原副秘书长车钟日,花费180万元买官,结果骗子被警方抓获,由此牵出他贪污、接受开发商性贿赂的犯罪事实;江苏省徐州原市委副书记陈耀南在任镇江市委副书记时,为了就地“扶正”,跑官受骗;河北省保定前市委书记王昆山在任上仅仅54天,成了任期最短的市委书记,他落马的原因为“索贿买官”。
  当然,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以前,我们不能断言买官者就一定会是贪官,具有贪腐的嫌疑。但其出钱买官的心态,足以说明其个体的权力伦理已经出现异化扭曲。我们显然不能相信,一个铤而走险要买官的官员,会是一个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
  买官卖官为党纪国法所不容。面对一起被公开的买官被骗案件中的“当事人”,纪委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应该立即介入查处,让一个买官者继续在领导岗位上呆着,只会败坏公权力的形象和公信力。
  (陈一舟,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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