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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公租房不该有人“吃肉”有人“喝汤”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1日 10:04 作者 冯海宁
 

  ■时论
  对于公租房的种种异化,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公平也是公租房的生命线。
  ■冯海宁
  9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
  这意味着,公租房将成为中国保障房体系的新主角,经济适用房甚至限价房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最终形成租赁式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供应体系。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由“居有其屋”向“住有所居”转变。这种变化,一方面符合保障对象多而保障房源少的现实国情,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
  在我看来,公租房与其他保障房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没有户籍门槛,本地人和外地人都可以享受公租房。显然这是一种进步。不过,公租房保障外来人口目前在很多地方依然停留于政策层面,实际情况是,优先向户籍人口分配,暂时不向外来人口开放;即使向外来人口开放,也是本地人“吃肉”外地人“喝汤”。也就是说,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公租房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向户籍人口倾斜,户籍人口优先选房,或者好房子分给户籍人口,其次才能轮到外来人口。
  可以说,公租房分配目前至少存在三种不公: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待遇不公;外来人口中,“重点”企业的“高级”人才与“蚁族”待遇不同;有背景与没有背景的户籍人口,待遇不一。当然,在这三种不公之外,过去发生在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身上的各种分配不公,很可能会在公租房身上重演。
  造成种种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租房管理缺乏制度性规范和指导。目前,对公租房的监管制度只有七部门制定的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不见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再加上《住宅保障法》缺失,公租房分配中有人“吃肉”有人“喝汤”甚至喝不上“汤”,就不奇怪了。
  我以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设置户籍门槛多少可以理解,但公租房分配不应该再出现户籍歧视;公租房理应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而不能变成名企精英的专用房;尤其是,公租房应当是面向社会的保障房,而不能是某些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特权房”。此外,还有租金异化。对于公租房的种种异化,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公平也是公租房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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