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房地产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4日 15: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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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正在逐步淡出政府保障房政策组合。2010年岁末,国家领导人对房地产市场和住房问题的发言,更明确了这种变化。温家宝总理在去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听众对话中,提出要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强调了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但未提及经适房。温总理强调,住者有其居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住房,刚毕业的学生、农民工可采取先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27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上也强调了建设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十二五”期间,北京的保障房中公租房将成为主角,而济南等城市已停建经适房。
摇号弄虚作假甚至倒号牟利,违规出租,经济不适用、适用不经济,经适房成“官适房”,住经适房开宝马奔驰……具备产权属性的经适房似乎总伴随恶评不断。面对其漏洞,很多专家提出了加强资格审查、加强监管,增加透明度,建立纠错和问责机制等措施,但事实一再证明,其先天缺陷使其注定难于适应中国国情。
经适房实质是公共福利私有化。本应是公共福利性住房,却变成了一部分人的私产,这种制度本身就难言公平。在某种意义上,经适房成了一种有准入条件的商品房,并与两限房一同,造就了商品房领域的双轨制,而其与真正商品房之间的巨额价差,是通过将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资源,包括公共土地和纳税人缴纳的税收转让给一小部分人来实现的。
这种价差与其产权令经适房具备了投资属性,因此,即便目前入住业主都具备资格,其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也存在不公,因为给他们的住房支付相当成本是全体纳税人,包括众多本身也是无房户的纳税人,这些人却不能由此获益。利益的诱惑必然会引发一些寻租行为,将这个本应是保障民生的政策性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变成公权私用、利益转移的便捷通道。而且,保障房的目的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一旦其居住者收入提升到超越保障范畴就应退出,但拥有产权的经适房居民如何能退出?在经适房12年发展史中的早期,经适房与商品房价差甚微,其投资回报率甚至低于商品房,可基本视同于低档商品房,而近几年来其价差与寻租空间均越发巨大,巨大的利益便必然要呼唤制度革新。
以租赁性保障房替代产权性保障房,剥离经适房(也应包括两限房)存在的投资属性,是回归住房保障的本位之举,这也是已在新加坡等国获得成功的成熟举措。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产权归属政府,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这便削弱了寻租的动力;且握有产权的政府部门便于监管,可以根据租户收入状况的变化设立租户退出机制,如北京住保办便已发布了相关意见,由此方可令保障房真正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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