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形成储户与公众对于银行收费行为以及对于监管机构的制约与监督,才能真正有效地消除种种银行收费乱象,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与保障储户权益。
■时论■魏文彪
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大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部分银行收费项目却又出新招,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层出不穷。(《信息时报》6月22日)
银行“免费午餐”越“减”越多怪象的出现,显然只会让广大储户受到相比以前更大的利益盘剥。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出现清理整顿后银行收费项目不减反增现象,首先是因为部分银行秉持“唯利是图”的经营方式。银行作为企业适度赢取利润无可厚非,但是显然应以尊重广大储户的权益、恪守公平交易原则为前提。但是无论是从7月1日起叫停的34项收费项目,还是目前部分银行新增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收费项目,绝大多数都是对侵犯储户权益的收费项目。而部分银行正是经由这种不断出台各种收费项目方式而获得越来越大的利润,银行职员的收入水平也因此日益水涨船高,与社会一般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储户权益受到侵犯与利益受到盘剥以及公平公正受到践踏基础上的。
另一方面,也与监管机构清理整顿银行收费项目方式有关。监管机构开展银行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是在现有收费项目基础上叫停部分收费项目,而由于现有收费项目不能穷尽所有银行收费行为,于是部分银行便巧立名目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以此弥补因为部分收费项目被叫停将会减少的收入。所以,清理整顿银行收费项目要能真正起到有效维护储户权益作用,监管机构就应当明确列出银行可以收费的全部项目,规定除所列项目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如此才能避免银行收费项目“按下葫芦浮起瓢”怪象出现。
正如许多人士所指出,近年来部分银行各种收费乱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有关。而监管机构所以对银行收费行为监管不力,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事实上处于一种“父与子”的关系当中,这样也就难免会削弱监管机构对于银行的监管力度。也正因如此,在监管机构对于银行的监管当中,有必要引入来自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力量,比如应将储户与公众纳入到银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当中,在银行收费项目清理整顿方式的选择以及收费项目的取舍上听取储户与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只有形成储户与公众对于银行收费行为以及对于监管机构的制约与监督,才能真正有效地消除种种银行收费乱象,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与保障储户权益,并促进社会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