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奚旭初:“霸王条款”怕公开劝诫吗?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30日 10:03 作者 奚旭初
 

  现在网消息◇ 奚旭初(江苏常熟 媒体人)

  “如有人身伤害,公司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些消费者常见的标注,实际是霸王条款。北京市消协近日发出公开劝诫,要求商家尽快修正“霸王条款”,否则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披露其侵权行为。(5月29日《新京报》)

  消协替消费者仗义执言,当然应该称道,但是这样的公开劝诫,还是令人气短。“霸王条款”错在哪里,消费者人人皆知,至于那些商家更是个个心知肚明,何须消协指点迷津?消协的公开劝诫,其象征意义恐怕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但是因此就断言消协不作为,也不公道。有句成语叫作有恃无恐,之所以无恐,自然是因为有恃,那些被公开劝诫的商家,恃的是消费者势单力薄,耗不起对簿公堂打官司的时间、金钱、精力;而消协又只能做一些公开劝诫的“纸上文章”──消协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消协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接受消费者委托,代表他们进行诉讼。既如此,那么所谓公开劝诫,充其量也只是“橡皮炮弹”,自然既伤不了“霸王”们的筋,更动不了“霸王”们的骨。

  要改变现状,有一个途径,就是赋予消协维权诉讼主体资格。我们寄希望于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能极大地拓宽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消协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论上具备诉讼中的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在这样的背景下,消协的作为就不会仅限于公开劝诫之类的“纸上谈兵”,“橡皮炮弹”就会变成“真枪实弹”,局面就会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预付卡霸王条款重重消费者吃闷亏 (05-27 08:13)
·七大霸王条款被曝光 (05-13 10:34)
·旅游旺季短住加价 三亚部分酒店自制"霸王条款" (01-28 09:21)
·魏文彪:乘客晚点车票作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12-02 08:13)
·发现“霸王条款” 游客可“不买账” (11-04 11:01)
·郭文婧:反“霸王条款”要打蚊子更要打苍蝇 (10-29 09:56)
·网购快递霸王条款横行缺细则缺监管 (09-08 16:23)
·剔除“霸王条款”需重拳 (07-20 09:57)
·保险合同有望剔除“霸王条款” (07-10 10:54)
·信用卡挂失收费离谱 补卡费高至60元 (03-09 07:43)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