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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玲:金融监管的美国往事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8日 09:11 作者 曹金玲
    曹金玲
  
  作为20世纪最具有标杆意义的美国金融市场,其在过去100年经历数次重大变革,其中欢笑与血泪交织、经验与教训纠结。
  1913年美国根据《联邦储备法》建立联邦储备体系,成为美国现代金融制度确立的标志。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金融制度基本不受管制,自由竞争观点盛行,实行混业经营制度。
  “大萧条”对美国金融业的影响全面而深刻:银行大量破产倒闭,货币信用制度和证券市场濒临崩溃。美国通过最具代表性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等一系列法案确立分业经营制度。这个“里程碑”式的金融法,标志着纯粹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诞生。
  冷战结束前后,为顺应金融产业日益融合的趋势,提高本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开始放松金融管制,逐步改变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
  1999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历史,重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开始重新反思监管制度体系。去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被视为“大萧条”以来美国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作为全球最成熟的金融监管、最庞大的金融市场,美国100年来的金融史诠释着以下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一、没有一成不变的市场,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监管,任何监管措施必须世易时移,顺应市场自身发展的脉络;二、市场不可能永远稳定发展,监管必须具有前瞻性;三、监管者与监管措施需要在市场疯狂时保持理性,这正是逆周期监管的精髓所在;四、除非在市场特殊时期,否则监管者不应扮演裁判员与球员的双重角色,不应过多干预市场的自身发展,宜充分引导市场自我修复能力;五、在经济与金融全球化的今天,一国金融监管者必须站在全球角度看待本土监管,在与全球监管保持步调一致的同时,有必要争夺全球监管政策制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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