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3日 10:24 |
作者: |
汪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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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本版自今日起推出“税&世界”栏目,定期邀请税务领域从业人士以及专家学者撰稿。本期特邀税务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撰稿。本专栏每周三推出,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最近“收入一万税六千”的帖子甚嚣尘上,网上疯传的后果是很多圈外的旧友新交见我就问:收入一万,真的要负担六千块的税吗?发帖的网友并未说明他到底购买了什么,因此不知道他是根据什么算出来的税负。虽然我算过的个税案例比我认识的字要多一些,但看到这种全新分类、计算税负的方法,朋友的问题我无法解答。这就如同你问卖茶叶蛋的老奶奶日本核泄漏是不是因为他们用的原料是可以造原子弹的,虽然都是DAN,但此弹非彼蛋。中国税收结构中70%是流转税,作为间接税的流转税隐藏在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比如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馒头税”,说明老百姓很关注税,但不清楚中国并没有馒头税一说,那只是卖馒头、卖衣服、皮鞋都要交的增值税而已。中国“十二五”计划中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那么作为中国为数不多的直接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再一次吸引了众多民众的眼球。今天要讲的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最早起源于1798年的英国,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年,全球约有150个国家开征了个人所得税。这么说起来个人所得税跟咖啡一样也是舶来品,只是进入我国比较晚。
解放前民国时期曾开征过对个人工资薪金、投资证券收入及个人存款等征税,只是当时税种不叫个人所得税,叫“薪给报酬所得税”和“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解放后,1950年7月,当时的政务院(现国务院的前身)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举了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两个税种,沿用了民国时期的名称“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当年即开征,税率为10%,后调整为5%。但由于中国生产力水平低,在计划经济下实行平均主义的低工资制,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却一直没有开征,转眼到了1980年。
1980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第三个年头。财经作家吴晓波在《激荡三十年》中对1980年的描述是:告别浪漫时代。那一年发生了诸多大事:经济特区诞生、浙江民营经济潮头初起、里根担任美国第40任总统、《第三次浪潮》面市(两年后才悄悄地进入中国,小范围内部发行)、中关村萌芽。而在我国的税法历史上,还有一件事情要载入史册的,那就是税收体制为了响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后来又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有一定阅历的人可能还记得有段时间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名字叫个人收入调节税。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水平、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自那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变化及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过了多次大大小小的修订和补充,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税前费用扣除额(免征额,有人称作起征点)也经历了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的数次调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出生日期来看,中国个税是个不折不扣的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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