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8日 10:10 |
作者: |
吕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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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时强调说,“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确保农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温总理的这番表态,对于农民而言,无疑是又吃了一颗定心丸。
平心而论,最近五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农民日子越过越好,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9%。这是自1998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首次快于城镇居民。尤其是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前年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后,去年继续在万元线上快速前行,这是“三农”工作中值得庆贺的大好事。
农民收入增长首次快于城镇居民,原因固然很多,但农民公认的主要是两条:政策好,天帮忙。“十一五”以来,国家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惠农强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取消农业税,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再承担“皇粮国税”,而是成为安居乐业的生产资料;国家陆续出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地方财政出台涉农贷款风险补贴、财政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等。我国农村多数地方风调雨顺,农业连年丰收。所有这些,都为农民持续增收夯实了基础,树立了信心。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民目前的人均收入增长,仍然是一种低水平的增长,与日本农民收入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且农民持续增收基础依然薄弱,那些“被增长”的农民还处于低收入水平。即便是人均收入全国领先的浙江农民,在2009年人均收入首次跃上万元后,仍有60%的农户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其中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农户占五分之一。农民人均收入快速增长,不可忽视低收入农民的“被增长”,不可忽视农民增收基础依然薄弱,财政支农和金融机构支农依然任重道远。
因此,政府部门要毫不动摇地继续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继续抓好各项农业政策的落实,严防“截留”农村政策,变相加大农民负担,真正把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作为“三农”工作核心,尤其是要重视帮扶那些平均线下“被增长”的农民增收,使他们尽快跨上平均线。在这一点上,浙江省的做法值得推广。浙江在全国率先消灭贫困县贫困乡镇后,目前正在积极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这不仅是帮扶“被增长”农民奔小康,也是为农民人均收入持续增长夯实基础,使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好势头持续下去。
此外,各金融机构也要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在财政支农力度不减的同时,还必须鼓励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持“三农”的工作。像中信杭州分行主动与浙江武义7个低收入村结对帮扶,制订五年规划,力争在五年内让这些低收入村的农民奔小康,值得借鉴。当然,农村金融机构更要发挥服务“三农”的主渠道作用,增加信贷投入和创新金融服务。依笔者之见,当务之急是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促进农业产业化;继续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继续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家庭工厂、料加工业的发展,巩固和拓宽农民增收来源;积极支持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创收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同时要切实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创造条件。
而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深化信用乡、镇、村、户建设,推广“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快发展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建立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互动合作,探索“信贷+保险”的农村新型贷款模式,推广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农村小额贷款责任保证保险,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和降低涉农信贷风险。
如果说支持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核心,那么帮扶低收入农民增收,就是核心中的核心。少数农民变富不是真正的富,低收入农民变富了,新农村就富了,全社会小康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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