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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晟:期待看到更“敞亮”的政府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4日 14:24 作者
    近日媒体报道称,根据权威机关透露的最新消息,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摊开”自己的“账本”,全年共有74个中央部门亮出账本,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在笔者看来,百姓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非常关心,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百姓公民意识的增强,有关要求政府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各级政府也在这方面积极地行动着。记得去年3月份,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四川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公布了当年1月份公务开支明细表,不仅公布了每一笔公务花费,就连招待上级官员烟酒花费、乃至买信纸的1.5元,也悉数上了公示栏,报道一出即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天涯社区中有关这一事件的帖子点击量在两天内就超过24万次,网友称之为“政府全裸第一例”。而如今中央有关部门也能明明白白地将自己的“账本”晒出来,其意义更胜于乡政府的“全裸”,可以说,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前行,政府机构和广大百姓之间逐步形成了良性互动,这无疑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不过,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0)》就指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喜忧参半,一方面政府网站不断丰富互动、检索等栏目,已经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欠佳、电子政务仍存在重复建设等七大问题。《报告》还特别提到,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和国务院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不理想。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如果想要更进一步的话,仅仅依靠各级政府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更加健全和完善的考评问责制度。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更多地只是一些框架性的表述,要落实起来并不容易。例如相关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定期考核评议,但相关的结果该如何处理,是不是要与官员的绩效相挂钩等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在问责方面,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至少笔者还没有听说过有哪位官员因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被问责。因此,未来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落实、细化现有的法律法规,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府官员考核联系起来,而对于那些不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政府,更要坚决地问责,绝不姑息。笔者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见到更“敞亮”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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