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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应以减轻税负为前提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8日 07:43 作者 史丽
 

  车船税、烟草税、房产税、关税……近来围绕多个税种将调整的新闻引起网民关注。不少网民认为,各税种集中调整,上升趋势的税种多,下调的少;税制改革应全面考虑,以减轻税负为前提。因为如果企业和居民的税负增加过多,就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不利于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税负偏重

  网民“弓鸣”认为,作为衡量税负的标准,至少有两个,一个是额度,另一个是税种。据福布斯杂志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内地排名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同时,中国内地也是税收花样最多的一个国家。而事实上,症结还不止于此,法国人民虽然税负沉重,但国民的高福利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我国的社保却是长期的投入严重不足。横向比较下来,国民能从国家得到的保障还处于极低的水平。我们绝不能忽视这“一高一低”。我们有必要追问,为什么这种现象会出现在我们国家?这已经不是税负到底重不重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很多,但我们的财税体系不公开、不透明是重要的症结点。这才是最严重的。

  还有网友表示,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上税主体,连续5年占个税总额的六成,而那些富人占有了大量的财富,可上之税却大大落后于自己入囊之金,富人所上个税其主动申报者不足10%。我们的税收机构一直缺少有效的法律政策措施,去对富人纳税实现动态的有效监管。

  提高个税起征点

  近来,有媒体报道,多名学者建言“十二五”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此,很多网民表示赞同。

  新浪博主“周明华”认为,“说实话,我已记不清具体有多少专家学者,在公开场合表示,目前中国工薪阶层不该成为纳个税的主体、个税起征点偏低应尽快大幅提升并以家庭为单元征个税了。但公众腹诽日盛,各界呼吁渐烈,政策的驾驭者却似乎不激动。在公众声音日渐高涨之下,在近五年来,有关部门才两次极少幅度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第一次是2006年1月1日,扣税标准从800元提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

  有网民对比,20多年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800元起征,当时人们的工资普遍不高,平均只有几十元,上百元就是高收入了,没有多少人缴税。而现在,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大部分人都得缴税,而且多年来物价成倍地上涨,那时候800元的购买力,远远超过现在的2000元。

  一位黑龙江的网民留言说:“个税起征点5000元为宜,且可逐步提高。目前,平衡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领导和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才是最重要的,让低收入者增加收入,使社会更公平、更稳定,使百姓更满意、更幸福。”

  房产税不能成为新负担

  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有网民认为,房产税的征收,也应该体现公平原则,设立合理的起征点和逐步递增的税负水平。也就是说,对于人均居住面积较小的家庭应该免征房产税,而对于人均居住面积较高的家庭,应该逐步递增房产税征收比例。

  也有网民担心,房产税短期会起到一个打压房价的作用,但是过了这个期,该买房的还是会买,房产税只会增加民众负担;此外,如果房产税制度设计不合理,其纳税负担,不仅没有落在投资者的头上,反而会被转嫁到最终消费者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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