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2日 07: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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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拆迁主体的日益多元,因强拆引发的问题,从城市蔓延到乡村。11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强调不得强拆强建,不得强赶农民上楼。 这里的强拆强建,拆也好,建也好,关键字在“强”。强是强行的意思,在强拆强建者看来,有理没理都必须这么干。这是一种霸道的权力逻辑。显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强调”,很及时,也很重要。 过去若干年间,由强拆引发的问题,我们已经耳闻太多。伴随着一座座城市不断发展的历史,是数量众多的拆迁与补偿纠纷,暴力强拆、致人死亡事件亦时有发生。最近的典型例子,是江西宜黄拆迁事件。恶劣的暴力强拆与扭曲的利益诉求结合在一起,成为一段时间里最刺眼的景象。 中国已经经历了一轮城市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拆迁的意义不能忽视。城市要发展,危房要改造,都涉及到拆迁工程。没有拆迁,就没有变化,就没有城市的进步与民众福利的改善。但是,拆迁要讲规矩,要尊重各方面的利益平衡,要以公共利益为依归,而不只是部门利益和小集体利益,甚至只是个人利益。 遗憾的是,过去出现的许多因为强拆导致的悲剧,大多却是因为利益诉求扭曲,因为强拆者根本不尊重被拆迁主体,其眼中只认权力,而不顾百姓的权益。过去的强拆如此,现在的强建也是如此。一些基层官员把历史自然形成的村庄强行拆掉,将农民赶到强行建出的“高楼”里,建设用地于是腾了出来,但许多农民的合法权益却被牺牲了。 这一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强调的是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规范。应该说,此次会议针对性是很强的。过去的拆迁问题,大多发生在城市以及城乡接合地带,但现在则向农村地区蔓延与深入。中国正在经历新一轮的城市化进程,未来的建设当中,将更多涉及农村土地,这是拆迁冲突可能深入农村的社会背景。 必须指出,许多强拆案例的背后,主要是扭曲的利益诉求所致。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以及一些个人的私利,扭曲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引爆拆迁冲突的根源。有些地方官员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打着整治土地的名义,强行作为。但是,当土地资源被盘整出来之后,并没有复垦为耕地,而是被转化利用为城镇建设用地。于是,一些农民成为新“圈地运动”的牺牲品,冲突必然发生。 当然,有些强拆强建案例,亦有发展观念方面的原因。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就曾刊文批评一些地方官员的“强拆论”――“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如此等等。在那些官员的思考里,要推动城市化,就得强拆强建,至于“强”字背后是否侵犯了当事公民的权益,则不在其考虑范围内。在这些官员那里,法治意识何其淡漠,以人为本的意识何其淡漠。 在强拆强建现象的背后,也充分反映出一些基层官员的粗暴治理方式,根本无视村庄历史与文化的演变规律。现代化、城市化的介入,使得一些乡村社会渐渐出现“治理性危机”。同时,新的城市化进程,又是一个各类利益群体不断向乡村渗透的过程,试图从乡村汲取新的稀缺资源,特别是土地。 现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针对农村的强拆强建作出部署,表明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来自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强调”,以及配套相应的问责措施,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减少相关问题的发生。但是,在强拆强建问题上,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立法与约束公权力,加以杜绝。 针对国有土地的“新拆迁条例”,目前仍旧在论证与研讨当中。学界一直在呼吁这个条例能够尽早出来,以求通过制度的建设,来保护被拆迁主体的合法权益,让暴力拆迁走进历史。显然,针对农村集体用地拆或建的制度建设更是薄弱,在这一问题上,立法机关应当更予重视,推动制度的完善。 另外一个关键的命题,就是约束公权力,避免公权力的滥用。回顾过去诸多涉及拆迁的悲剧性案例,几乎都与公权力的滥用直接相关。没有透明、干净的权力,拆与建前面的那个“强”字,就一直会成为这个社会抹不掉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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