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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新:“明星企业”为什么总遭环保质疑?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5日 10:04 作者 王志新
 

 

  当“明星企业”屡屡遭遇到环保的质疑,就像是把一份利益的选择题摆在了相关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面前,如果总是答错,那就不是实时监控的设备问题,而是监控的人的问题
  企业本无明星不明星之分,同样要照章纳税,同样要接受监管,同样要达到环评标准。
  然而,在有些地方却出现了所谓“明星企业”的说法。隐藏在这种说法的背后无疑是以企业为地方经济所作的贡献作为考量标准的。
  在追求GDP最大化的考核机制下,招商引资成了很多地方领导夜不能寐的心病,地方的纳税大户无疑也成了地方政府官员眼中的“明星企业”。为“明星企业”保驾护航自然也就成了很多地方政府堂而皇之的要务之一。
  而眼下的情形是,很多地方的“明星企业”正是得益于这种“保驾护航”,顺利地躲开了污染企业的生存之忧而得以在某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生存和发展。如果将环保的成本叠加到这些企业身上的话,所谓“明星企业”的外衣就将成为一种空谈,而污染企业的恶名则将实至名归。
  日前,梅花味精再次遭到来自其所在地河北省霸州市的群众举报,称“在位于霸州市的河北梅花味精生产基地周边,烟尘污染严重,十余个村庄的居民饮用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
  细读媒体对村民举报的采访报道,不难看出此次村民的举报,无非也是因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这种侵害一方面因为所称的污染造成饮用水的困难以及农田的污染,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赔偿被中途隔断,“往年对此还给赔偿一亩地600元,赔偿了有四五年,今年去味精厂找负责排污的王姓工作人员时,对方称没排污水就不赔了。”
  换另外一句话说,如果往年每亩600元的赔偿能够顺利到位的话,无奈的农民也就不会采取无奈的举报。
  实际上,梅花味精2009年5月就曾出现过偷排污水、向林地擅自倾倒污泥污染环境的问题,并为此付出了81万元罚款以及追缴排污费4.8万元的代价。但是,从老百姓的举报看,此项罚单并没有遏制莲花味精污染的趋势,正如前不久紫金药业所遭遇的不足千万的罚单一样,如此力度的罚单对于一个高利润行业的企业来说只能是毛毛雨,比起上马环保设备的花费来说微不足道。
  为什么老百姓的看法和政府的看法会有如此大的反差,政府眼里的“明星企业”在老百姓的眼里却是不折不扣的污染大户呢?
  从平常的思维看,可以认为老百姓的看法无根无据,甚至是为了达到获取更多的补偿故意夸大其词。而政府的说法则有根有据,因为有实时监控的环保部门提供数据的支持。但是对比各自的利益所得我们不难算出一笔账:1000亩的农田,就算是每年600元的污染补偿到位,一共的补偿也就60万元,而梅花味精每年为当地政府创造的税收就达1.8个亿,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何况,政府官员的亲属可不会生活在这些污染区,受影响的是那些子子辈辈生于斯长于斯的普通百姓,区区600元的补偿能够解决他们今后因污染而留下的诸多看病问题吗?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味精企业的污染被广泛诟病,至今依然无法完全解决。比较大的几家味精企业,莲花味精、菱花味精、红梅味精多次因污染问题而遭到媒体的曝光,但是都如隔靴搔痒,难见成效,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这些味精厂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明星企业”受到当地政府的另眼相待,在环保问题上睁一眼闭一眼。
  其实我国在2007年就已经禁止味精行业参加中国名牌的评选,国家质检总局给出的说法是“味精产品多数企业污染大,难以有效解决。”作为传统产业,近20年来我国味精产业得到飞速发展,味精产量、质量已跃居世界第一,并且出口到了57个国家。当然很多味精企业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当地的“明星企业”。
  当“明星企业”屡屡遭遇到环保的质疑,就像是把一份利益的选择题摆在了相关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面前,如果总是答错,那就不是实时监控的设备问题,而是监控的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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