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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个税不能再“反向调节”了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1日 07:48 作者 余丰慧
    □余丰慧 
  
  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向和要求看,大幅度增加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让普通百姓吃到更多“蛋糕”应该是改革目的和方向。因此,无论财政收入现状和收入分配改革方向都要求中国在税收上对民众实行减税让利政策。
  现在中国出现两种倾向:中低收入者纳税、缴费不少并且一个也跑不了,而偏低主要偏在暴富者、高收入者身上并且偷税漏税现象既严重又普遍。目前,广受社会诟病的个人所得税就是例证。因此,减税是现阶段税改主基调,但从调节贫富悬殊、调控房地产市场等方面讲,应是对多数人减税、对少数人增税。如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首先要对个人所得税涉及的多数人减税,其次是对富裕人口、特富人口增加新的调节税种。再比如,为了抑制高房价,急需推出房产税,但必须明确房产税目的,即:就是为了通过增加住房交易和持有环节的成本,达到抑制住房投机投资、平抑离谱高房价的目的。房产税瞄准的是住房投机投资者,瞄准的是高房价,其他目的都是在此基础上派生的。绝不能为了增加地方税种和地方收入而推出房产税。这就要求在征收套数上,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所有住房都作为征收对象。宽泛一点要求,对一个家庭一套基本住房和一套改善型住房免征房产税,从一个家庭第三套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地区上,先行在住房价格畸高、投机投资猖獗的地区和城市实施,然后,逐步延伸到省会城市。这样才能使得增加个别税种不至于加重最为广大百姓的负担,不出现少数人患病、多数人吃药的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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