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1日 07:47 |
作者: |
吴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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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 目前个税之所以成为焦点话题,除了和大多数人的生活直接相关外,更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在通胀预期和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背景下,个税的征收标准、征收办法以及最终效果,没能很好地实现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目标。个税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虽然现在还不可能建立个税起征点挂钩CPI的机制。但是只有具备一些“超前”意识,起征点的调整才不至于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同时,更应“避免起征点一刀切”,考虑到城市、家庭情况的不同,在制订起征点时,理应尊重家庭生活负担和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长期过低的起征点让广大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主力军,几乎成了“人头税”,加重了并不富裕的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由于强势群体的财产收入不透明、管理漏洞多,使得这些人可以有效避税和逃税,如此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大大削弱。在此背景下,倘若以个人而不是家庭为单位征收,既不能体现个人负担不同情况,也显失公平。正如有学者指出,在现行的个税制度下,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的收入超过了扣除额,就必须与养活家庭成员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样纳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性的税负不公。 事实上,对于个税以家庭为征收对象的呼声早已有之,一些专家、学者也曾指出:对于不同家庭负担情况分别征税应该成为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应该说,调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不应该局限在提高现行的以个人为主体征收的个税扣除额上,而应该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这样才能使个税征收更合情理、更趋人性化,也是最彻底的个税改革。假若这些问题不尽快改革,个税改革也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广大纳税人自然也不会满意。 近期,无论是个税征收“指数化”(即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会随着CPI指数的公布而变化)的建议,还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变革的主张,都明白无误地向公众表明,个税转型已经指日可待。所谓个税转型,无外乎就是今后个税征管将变得更加人性化,起征点由呆板变得灵活起来,将与物价指数、个人工资和家庭实际负担形成联动机制。像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教育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可见,个税转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个税转型也势必要遭遇“国情门”的现实障碍。这就需要职能部门抱定打攻坚战和渡难关的决心、勇气和智慧,正视问题,科学规划,迎难而上,而不能避重就轻,回避矛盾。 假如能够顺利迈过这道门槛,个税转型或许才能实现漂亮转身,不然的话,实现个税转型只能沦为空想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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