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0日 15:58 |
作者: |
谢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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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协同做好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的通知》。此前,国家广电总局也已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明确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进行商业化合作,要求切实规范节目内容,加强资质审查,加强对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完善协作监管机制。不到20天时间里,两部门先后发出“通知”,联手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充分显示出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者数量的日益增加,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也呈现出日趋活跃态势,对于传播证券信息、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开展投资教育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部分广播电台、电视台受经济利益驱使,出现了节目内容不够规范,并为一些机构和人员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声誉和形象,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两部门果断出击、联手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
笔者认为,两部门“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关键在于认真执行、抓好落实,但难点也在执行和落实上。无论是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还是参与证券节目的咨询机构和人员,制作、播出、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出发点之一是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后,势必会对一些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形成制约和反压。与此同时,这些已经习惯于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也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相应措施,给有关部门开展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设置障碍、增加难度,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打“擦边球”。两部门的“通知”对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譬如,证监会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严格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不得承包或者租赁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时段,不得参与广告运营商、财经公关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软件运营商等机构的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这就相当于给那些不规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捆住了不规范的“手脚”,同时也使一些不规范的咨询机构和人员断了“财路”。这些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咨询机构和人员自然不会善罢甘休,因此,要特别防止一些机构和人员与广播电台、电视台联手“变法子”、“换花样”、打“擦边球”,继续从事或明或暗的非法证券活动,坑害广大投资者。
二是声东击西。各地证监部门在督促辖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落实两部门“通知”过程中,工作的方式、力度和监督的程度都会有一些差异,出现一定程度的地区之间不平衡现象,有的在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中坚持标准、从严掌控,不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有的可能会疏于管理、要求不严,容易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一些机构和人员正是抓住了这一“契机”,钻这种“地区差”的空子,声东击西、“弃严从疏”,哪里疏松就往哪里跑。对此,有关部门在研究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工作时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补上“地区差”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三是死灰复燃。随着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在落实两部门的“通知”过程中或会出现“时紧时松”或“先紧后松”等问题,一些机构和人员也会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时间差”上:规范工作抓得紧的时候“避避风头”、暂时“隐退”,风头过后东山再起、死灰复燃。
除上述三种情况给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带来难度外,更有一些机构和人员面对有关禁令视而不见,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地在两部门“通知”发出之后继续从事违规活动,不仅给有关部门开展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提出了挑战,而且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
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是投资者了解证券信息、获得证券知识、熟悉政策法规、进行风险教育的重要平台。做好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既是有关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投资者的共同期盼,同时也离不开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投资者的理解支持。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排摸存在问题,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继续加大清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管住股市“黑嘴”,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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