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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可赔可不赔”不能再发生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11:23 作者
 

  在5月上旬广东遭遇的特大暴雨中,有1.8万余辆机动车受损,保险估损金额过亿元。有媒体报道,当地领导指示保险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该赔的必须赔,可赔可不赔的也要赔’的原则进行灾后理赔。”

  此言一出,社会反响热烈,特别是广大受损车主由衷欣喜。政府之所以强调“可赔可不赔的也要赔”,是因为以往发生保险理赔纠纷时——无论是对条款的释义还是车损程度的评估,投保者往往处于弱势,“可赔的、该赔的”保险公司也能千方百计推诿,致使理赔难长期存在。而这次政府出面撑腰,无疑让大家底气倍增。

  出现“可赔可不赔”的两难现象,也暴露了目前保险条款不够精细的问题。保险合同完全是制式合同——条款文字的表述出自保险公司。如果不够通俗,不能为投保人完全理解而只能凭营销员解释,就存有误导隐患;如果不够缜密,理赔就存有弹性和随意性。以往一些保险机构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在理赔时推卸责任。而这次暴雨后被要求“必须赔”,从字面理解,似乎是保险公司吃亏,但须知“可赔可不赔”地带的存在,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保险业若不重视条款的标准化、精细化,巨额理赔势必重演。

  政府强调“要赔”是好事,但在操作过程中,要防止走极端,比如将“可赔可不赔也要赔”变成“不可赔的也得赔”。目前的保险合同尽管有不完善处,但仍具有法律效力,赔不赔要看合同条款约定,要尊重科学,规范地勘查、核赔结果。目前的理赔分歧主要是确定发动机进水一项——根据一些公司的车险条款,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使车的电路、坐垫、内饰等部件受损,消费者可以获得理赔,而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技术上确定责任并不难,难在一些车主不能接受“赔别人不赔我”的结果。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管,避免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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