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大限度维护权益人的角度出发,请先行明确和界定出作为代理人的影著协和著作权人的分配比例,以及必然要涉及的费用管理和社会成本耗费比例,方能再谈具体设定如何收费和持什么收费标准的问题。
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近日对外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拟对国内网吧播放的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每天约0.15元;同时还将对播放国产电影的长途客车收取每车每天1元的版权费。
就今后网吧播放国产电影要收版权费的问题,早在上月中《京华时报》就有消息称:“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透露,该协会经过了三年的社会调查后,已经制定了一套《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拟在今年对国内网吧、长途车等播放国产影片的场所收取版权费用。”看来,影著协将要开征网吧播放电影的版权费已“如箭在弦”。但令人疑惑的不解的是,迄今为止为保护著作人权益的收费和收益的分配方案竟然迟迟未能出台。日前,光线传媒总裁张昭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收益分配方案”就是证明。
这就很令公众和著作权人纳闷,就连一个最基本的收益根本比例和方案都未能确定,这样收上来的费算谁的?打着维护著作权人的幌子,最终著作权人未必获得多大的好处,这种可能性难道不存在吗?况且,影著协作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又犹如为著作权人服务的一个“管家”,“管家”和“主人”之间对收上来的费用如何分配根本就无定论,身为为人服务的“管家”却心急火燎地去代表“主人”去收费,这恐怕也“师出无名”。
在没有设定出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利益分配方案之前,影著协仓促上阵去收费,最大的获益者最有可能是影著协而非著作权人。没有分配标准和方案,影著协在分配给著作权人收益之时,将完全处于主导地位,想给多少就是多少、想不给就不给、想怎样分就怎样分。就像2008年年底,被媒体曝光的中国音像协会委托一家文化公司全权代理收费那样,在该代理合同中该公司将收取30%的行政费用。按之前100亿每年的估算,30%的行政费用就是30个亿被“转嫁”成了所谓的行政成本!这正是前车之鉴。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从最大限度维护权益人的角度出发,请先行明确和界定出作为代理人的影著协和著作权人的分配比例,以及必然要涉及的费用管理和社会成本耗费比例,方能再谈具体设定如何收费和持什么收费标准的问题。如果连一个最起码的分配比例和方案都不想制定,这样的收费只会是一笔令著作权人更感到担心的“糊涂帐”,只会让权利人心情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