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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桂芳:廉租房走上卖身道路 是谁之耻
来源 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0日 10:02 作者 宋桂芳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在该省率先试水出售廉租房。据了解,新乡首批出售1212套,单套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售价在每平方米901元到1400元之间。购买者对该房拥有有限产权。新乡的做法又一次“一石激起千层浪”。廉租房能否出售,再度引发公众热议。(12月29日《人民日报》)

  看来,廉租房离改名的日子不远了。因为,所谓廉租的核心在于“租”,如果产权可以买卖,不管是打包批发还是套餐零售,都应该改叫“廉售”。曾几何时,经适房显露出的弊端让公众对廉租房高看一眼,甚至不少人提出,让“只租不售”的廉租房取代经适房应为众望所归。遗憾的是,廉租房卖身的试水之举纷至沓来,大有风靡全国的势头。

  2007年,以“国24号文”为标志,政府开始在住房保障方面动起了真格,并修订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廉租房用于租赁给城镇居住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即便抛开这个规定不谈,假设廉租房产权可以出售,那么,当购房者拥有其全部产权时,如果再拿到市场上去交易,则廉租房与普通商品房又有何本质的区别?如果廉租房的产权只是部分转售,永无全部出手之日,那么,住户勒紧裤带购买几成不能兑现的产权又有什么意义?

  廉租房卖身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理由有三:一是,廉租房的租住者原本就是买不起商品房、也买不起部分产权经适房的低收入阶层。因此,只能靠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如果靠卖给他们之后再来保障他们,财政预算显然有卸责之嫌;二是,从实践上来看,卖廉租房是个悖论。因为买得起廉租房的,其实不配住廉租房,而应该去买经适房。如果廉租房只卖给最需保障的买不起的居民,这个买卖政策显然就是纸上谈兵;三是,廉租房的价值在于保障层面的流动性,低收入是个动态的过程,进进出出,他们需要的不是产权,而是保障居住权益的地盘,如果一次性出卖了,等到原先的廉租住户有钱买大房子了,在这一段时间里,政府必然又建造了大批新的廉租房,结果,不是带来新的相对过剩,就是出现市场的失衡。

  廉租房与经适房不一样,属于百分百的公共产品,寻租概率小、使用效率高,一旦逼其走上卖身的道路,管理成本不说,必然重演经适房上的种种弊端———这对保障最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权益来说,无疑是开倒车的行为,尤须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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