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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晖:城市化“质” “量”不协调?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8日 09:22 作者 余晖
    余晖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尚不足17.92%,到2008年已提升至45.7%。目前,中国有将近6.07亿人常年居住在城镇中,是世界上城市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
  就全国整体而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加速发展的中期阶段,部分城市化先行地区已经进入了城市化发展的后期,城市化率超过了60%。
  以目前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左右,中国的城市化率有望达到60%以上。但同国际上以人均GDP表示的经济发展程度应达到的城市化水平相比,中国的城市化却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某种程度上,消费和内需一直未能成为中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就与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有着密切关系。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实际上,随着城市化高速发展,在实践中出现了对城市化理解的误区以及盲目的运作。不少城市和地区在城市化过程中过于注重数量即城市化率本身,却忽视了城市化的质量。
  具体表现为:盲目追求经济指标,却忽视了经济社会、城市功能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过于重视城市建设,城市规划面积很大,城市功能却不够完整和健全;城市化率不断上升,基础设施建设却十分薄弱,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明显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大量的外来人口常住城市却因没有“户籍”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待遇等。
  这种城市化发展的“质”、“量”不协调现象已逐渐显现,并有日益恶化的趋势。
  城市化质量并不与城市化水平呈现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即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城市化质量的相应提高。而一个理想的、可持续的城市化过程,应当是在不过度消耗城市资源的前提下,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市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城市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同步改善的过程。
  我们知道,所谓城市化的“量”,即城市化率,指的是“某一地区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市化率这一指标反映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自然空间分布,同时也比较直观地阐释了一个城市的成长状态。
  所谓城市化的“质”,指的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率和城市的各个要素的协调发展问题。根据唯物辩证法: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首先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因此,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个规律对于我们认识和提高城市化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认为,城市化质量的基本内涵可从三个角度来考量:
  一是经济发展质量。城市化质量的提高首先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具体可从经济规模、经济活跃度、经济效率、产业结构水平等几个方面来实现。
  二是城市功能发展质量。城市化进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城市人口离不开衣食住行,城市化率必须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承受能力相匹配。具体可从城市人口、城市规模、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发展水平等几个方面来实现。
  三是社会和谐发展质量。城市化发展在任何阶段都应体现“公平性”,这也是城市化质量要求的一个重要内涵。具体可从城市提供的公共福利、生活质量、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数量或质量来实现。
  此外,城市化质量强调“协调性”,即经济发展、城市功能与社会和谐的协调发展。
  当前,中国已进入城市化率40%~60%的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正处在城市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不正视中国城市化的质量问题,将不利于中国城市的进一步稳定发展,甚至可能带来社会民生、社会公平、社会治安等一系列危害到社会和谐的问题。
  为此,本文建议:
  首先,建立多元化的科学合理的地区综合发展考核体系,在兼顾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强化城市市政管理和市政服务的职能,把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其次,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引入社会力量。建议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内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建立一整套招投标与评估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同时设立行业发展类、社区草根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专项扶持资金,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支持社会组织及社区内各种自治组织参与到城市公共治理中去。
  第三,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民化”路线图,将市政管理和市政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群体,将城市有效管理人口(而不仅仅是户籍人口)纳入城市资源分配和服务对象,履行应有的政府职能。
  第四,建立大都市统计区体系,打破“行政区经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对接,共建统一快速的交通运输体系和高效便捷的信息网络体系,从而形成政区之间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环境治理、公共安全管理、危机管理等方面的跨域协作机制。
  第五,加快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以城市常住人口为基础,科学划定设市标准、积极推进政区管理模式由广域型向城市型政区转变,包括理顺城市间关系、城区与周边农村地区的关系,增强城市在财政、土地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以便加强城区的城市功能与辐射能力等。
  [作者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研究员。本栏目为本报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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