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文规定,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11月26日《扬子晚报》)
对这项规定,目前形成针锋相对的观点是:有的说财政部的真意是剑指垄断行业高福利,对一般工薪阶层没有实质性影响;有的认为,这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而接近起征点者受影响最大,有“劫贫济富”的嫌疑;茅于轼认为,原本补贴就是从大家手里募集来的,是“自己补贴自己”,再纳入工资总额去计税,相当于兜圈子,在计征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损耗。
当然,就目前这些观点来说,还都是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却不能实证的解读,甚至不排除是误读。不过这种杂乱多重的解读,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解读的现象———即对现行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的疑惑。
不管是指向垄断行业的高福利,还是对于工薪阶层的“劫贫”嫌疑,这些争议的出发点,都是针对收入再分配制度不完善的质疑。再分配制度不健全,导致收入分配不均,而分配不均又会造成民众心理波动,这种波动反过来,就会形成对再分配制度的不信任感,并且这种情感会一直蔓延到任何风吹草动的再分配改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的层次分化是必然现象,而分化之后,如果没有公平的国家再分配调节,就会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最终形成社会阶层的过度分化。
但是,自从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大力推进社会再分配的改革以来,大动作的再分配改革并未推出,这让公众的期待有些失落。而时下一些小动作的改革,诸如提高个税起征点、“补贴入工资计税”等,其效果也并不明显。据业内一些专家分析,任何一项改革的推出,都要有明确的指向性,如果在民众中出现多种解读甚至误读,其做法就有待商榷。
此外,假设此次“补贴入工资计税”主要是针对高福利人群,尚有情可原。但实际上收入越高的人隐蔽性越强,反而是对只有死工资的普通工薪阶层的生活质量影响很大。因此,不管初衷是什么,最终如果会牵连大多数的低收入人群,那么,这种调整就有可能会引发较大的情绪波动,甚至可能会导致相反的社会效果。对于这一点,如果没有在今后的改革中纳入完善的权衡体系,不能真正解除民众对于再分配改革的疑惑,就有可能会由于杂乱的解读甚至误读而火上浇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