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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根:提升企业社会责任 先要培育文化土壤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1日 10:29 作者 陈梦根
    ⊙陈梦根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如今越来越受到关注,但现状却很严峻。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认为,我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较低,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中40%的企业仍属旁观者,并没有实际行动。从这种意义上看,由中立机构推出社会责任排行值得鼓励。稍早时候,中国企业CSR研究中心等机构发布了“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100强”榜单,同时分别发布了15个“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和15个“社会责任缺失案例”, 这有助于我们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和培育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文化。
  企业社会责任,在内涵上并无公认的定义。企业在营运过程中达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而实施利他行为,广义上都可以认为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行动。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概念的内涵和时代特征。例如,在金融危机中,不裁员可以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环保人士认为,保护环境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万科董事长王石则认为,不行贿也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当然是有层次的。具体而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是对消费者(或客户)的社会责任,要求守法、诚信经营,注重产品质量,自觉维护消费者(或客户)利益;第二个层次是对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包括关注员工权益、股东与合作伙伴利益,以及保护环境、安全生产、防灾等;第三个层次是所谓的道德分配,即超越经营领域的捐赠与援助等社会慈善行动。
  中国需要大力倡导和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的文化。发达国家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守法经营以及遵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已成企业和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前两个层次的社会责任已形成基本共识并能践行之。相比之下,中国目前的新兴市场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体制,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传统的朴素道德伦理体系屡遭破坏而新体系尚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因此,在成熟市场经济中一些最基本的准则,如依法、诚信经营、维护职工与股东利益等,在中国还需大力普及与倡导,所以,我们不仅应关注第三层次的社会责任行动,还应关注前两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文化的建立。
  在这次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排行榜单上,大型国有企业如中国远洋、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大唐、华能、宝钢等均排名前列,这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密不可分。去年国资委发布一号文件《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和责任信息披露进程。但我们还应看到,也有一些企业凭借超额垄断利润而四处捐赠作秀,但在基本社会责任如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乏善可陈,诸如“20亿元团购天价住房”、“1200万天价吊灯”、久争不下的手机单向收费、涨多跌少和财政补贴的高油价等无不是漠视消费者权益和股东利益的表现,这都在拷问着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光看捐赠行为,不能一俊遮百丑。中国仍处在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洗礼还不透彻,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文化启蒙。
  实际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往往也能为自身发展创造机遇。管理学大师迈克?波特教授曾说过,社会福利和企业增长并非一种零和博弈。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王老吉,据有关报道,王老吉在去年汶川大地震后捐赠1亿元而荣登榜首,2007年王老吉收入为46亿,2008年升至96亿,巨额捐赠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应,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的高速成长。
  (作者系宏源证券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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