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
因为被指社会责任缺失,15业被一家中国媒体选为社会责任“缺失案例”。其中,包括奶粉中掺杂“三聚氰胺”的三鹿集团。此外,完达山药业、玖龙纸业)等企业,也被一起点名。
其实这里大有名堂。主要起到的作用,第一是显示所拟名单的正确性不容置疑,大家都不会为已经不再有影响的三鹿叫屈;第二个作用更重要,这就是让其他的企业与三鹿相提并论,杀伤力与震慑力也就强了许多。
策划不错,但记性不好。2008年4月,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荣获“中国首届企业家创业奖”,而策划此奖、选拔获奖人、宣传田文华“先进事迹”并为其颁奖的,就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实际上,三鹿毒奶在2004年的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中就被揭露过,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中企联合网”上,《三鹿危机公关纪实》至今赫然在目,此文高度评价了三鹿迅速摆平危机的本领,也深度证明了“两大协会”的“社会责任”。
我并不是要为被制裁企业说话,也不是不怀好意地把矛头指向一些组织。只是认为“社会责任缺失”这种模糊、随意、标准尺度游移的“帽子”,不宜轻易出笼,更不能任由“发明人”拿它当武器威慑商家。
今年2月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中纪委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像这样的国企单位,班子都被一锅端了,却连名称都舍不得披露,这种待遇是民企和中小企业所不能享受到的,自然也不在社会责任缺失之列。
说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问题,还是大有嚼头的。权威媒体、民间社团和专业机构联合民调,获得企业评价信息并公之于众,这条路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首先的条件是批评与赞美的自由,各企业“舆论面前一律平等”。归根结底,必不可缺的大前提是相比企业有权力的机构社会责任的不缺失,而我们社会由于制衡权力机制原因而缺失的,正是此种万不可缺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