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9月16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这个“限薪令”有不少亮点,既明确了薪酬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益,又明确了支付方式,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考核后再兑现;而且,还首次将央企高管的基本年薪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无疑,这个“限薪令”出台后,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化管理。
接下来,公众该追问这个“限薪令”的细节问题了,比如,绩效年薪由谁来考核、考核标准是否合理;央企高管的奖金、福利、补贴也属于收入,是否也应该纳入“限薪令”;所谓“限薪令”只是指导意见,如果不按“限薪令”执行如何处罚……这些细节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限薪令”的约束力就将大打折扣。
单就考核标准来说,就需要好好推敲,因为央企都是垄断企业,所取得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垄断地位和行政因素,并不能成为央企负责人能干的佐证。更重要的是,这个“限薪令”能管住多少央企高管?国资委监管的136家中央企业,其中80%都是上市公司,但根据《公司法》,这些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应由董事会来决定。十分明显,首个“限薪令”能管的央企高管并不多,绝大多数的央企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而不是由“限薪令”决定。
上市央企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只要董事会认可似乎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上市央企高管现在实质上都是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所谓董事会定薪酬,其实还是央企高管自己说了算。
有专家就指出,“限薪令”只对央企集团高管直接产生效力。而且,不排除在央企集团高管中,一些高管的薪酬虽然受约束了,但薪酬之外的福利、补贴、公款消费却不一定受到约束,如此,“限薪令”就真正管不了几个人了。
此外,央企下属的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高管薪酬,“限薪令”也可能鞭长莫及。这样一来,“限薪令”只能管管为数不多的央企集团高管。有鉴于此,一些学者支招,改革我国税制有助于解决限薪这一难题,据说美国税法就明确企业高管的工资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接受政府救援的企业不得超过50万美元。显然,在“限薪令”之外,还要有其他措施,比如说,明确国企及国企负责人的定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