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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立见:提高再融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1日 07:27 作者 肖立见
    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是提升市场投融资功能、优化市场投融资关系的需要,是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具体可从五个方面入手: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基本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引导上市公司再融资推出时机;强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监管
  □肖立见 
  
  2008年和2009年的深沪市场,环境和走势差异较大,但有一点相同,那就是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2008年一季度,两家金融类上市公司先后提出1000多亿元和200多亿元的巨额再融资计划。尽管这两宗巨额再融资计划至今都未能实现,但在推出时却引发了深沪股市的大幅下跌。无独有偶,2009年7~8月,一些银行、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先后提出了100亿元~200亿元的巨额再融资计划,这些计划能不能实现目前还难以预料,但引发相关个股下跌并对深沪股市形成打压却是不争的事实。
  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要,提出再融资计划,本来无可厚非,在可能的情况下,市场尽量、尽快满足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要求,既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体现,也是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的需要,甚至有利于形成新的投资供给。但是,有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只顾及自身的需要,不考虑市场实现条件,不顾及再融资计划推出对股价甚至对整个市场的影响,结果不仅未能实现再融资,反而对市场运行和公司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此类情况?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再融资不是一种简单的公司行为,而是一种涉及面很广、影响面很大的市场行为。再融资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上市公司应主要考虑市场层面再融资的可行性,而不是公司层面再融资的必要性;应主要考虑市场层面再融资的实现条件,而不是公司层面再融资的主观条件。上市公司推出再融资计划,只有不影响市场运行和公司股价,并且为市场和投资者所欢迎,再融资计划才能最终有效实现。
  和公司IPO发行信息披露前基本不对投资者和市场产生影响不同,上市公司再融资从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到市场发行,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对个股股价甚至整个市场产生一定的或重大的影响。因此,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是提升市场投融资功能、优化市场投融资关系的需要,是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为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证监会或上市公司协会可出台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指引,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强化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基本条件。我国对上市公司不同再融资方式的具体条件规定得较为详尽,但缺乏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条件的统一规定,从而使得上市公司不同再融资方式的具体条件规定差异较大。上市公司往往选择那些条件要求较为宽松、融资成本较低、融资额度较大、融资审批更为容易的再融资方式。这就在整体上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扩大了市场再融资的需求,增加了市场扩容的压力,同时也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实现程度。因此,管理层有必要在明确上市公司各种再融资方式具体条件的同时或之前,明确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基本条件。所谓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不管选择何种再融资方式,都必须具备一些共同的条件,如上市公司业绩条件、规范运作条件、融资项目可行性条件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只有在符合再融资基本条件并符合某种再融资方式的特定条件后,才能提出再融资计划。
  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又分为配股、增发,增发又分为公开增发(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和定向增发(面向特定投资者)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多样化,提高了上市公司选择的灵活性,但却增加了市场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判断的难度。因此,管理层有必要规范上市公司各种再融资方式推出的具体条件,明确上市公司在具备多种再融资方式的条件时选择何种方式的具体要求,以提高市场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能否或是否再融资的判断力。
  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资本市场的融资资源永远是有限的,即使在市场高涨时也是如此。上市公司再融资不能仅仅根据公司需求提出,而应根据市场实现的可能性提出,包括融资数量、融资价格等。融资数量偏大、融资价格偏高都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再融资目标的实现。
  引导上市公司再融资推出时机。市场运行有高涨和低迷之分,市场高涨时公司再融资较为容易实现,市场低迷时公司再融资实现较难。上市公司推出再融资要充分考虑市场的状况和实现条件,逆市场而动,不仅融资不成,可能还会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负面影响,有损公司形象。
  强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监管。强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合规性和信息披露监管,严格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严格打击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再融资行为;确保二级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决策中的话语权,上市公司所有再融资计划,都应在二级市场投资者表决通过后再由上市公司正式向管理层提出;强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监管,严格打击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利用上市公司再融资从事市场操纵、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作者系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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