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日前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7月29日《新京报》)
难道真的是解读有误吗?回头再看一下条例相关内容,仔细推敲琢磨,真的没觉得公众和媒体解读得有何问题。
城管们强调“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行文至此,突然令人茅塞顿开,原来城管们大张旗鼓声讨“误读”的举动,其实就纠结在一个“钱”字上———不愿意游商合法化之后收费归工商部门,而管理责任却由城管承担。
说白了,是城管系统不甘心利益旁落工商部门,而发起了一场争利“逼宫”。这其实是一个国家职能部门和城管系统之间的利益角力,根本无关是否误读。
城管的集体“逼宫”,表面看是在为弱势群体利益进行制度探讨,其实却夹杂了太多职能渴望和利益角力在内,令人百味杂陈。
一个成熟社会的法制舞台,是整个社会公众的。究竟“游商”是否该合法化,不该也不能任由一两个职能部门发话吐声,为各自利益舌辩角力。这里不能缺失公众的声音,特别不能缺失“游商”们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