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时隔22年的两个关于个体户的政策放在一起比照着来看,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两个文件都不长。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两千四百多字,即将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无论名称还是正文都更加简短,正文内容两千字左右。
光从字面看,新旧两个政策的基本框架结构其实差不多,但如果细细比较,其中的那些差别则意味深远。比如,新政策专门规定了流动经营的个体户的管理办法,“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尽管流动范围有限,但和老的政策相比,已经是从无到有的质变。另外,原来的《条例》很详细地列出了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的行为,多达七条,这种“罗列罪状”的表述方式,新的政策里不再出现了。
类似的比较可以看出,如果真是按照政策来执行,个体户的境遇,将改观不少。两份文件的差别不仅凸显了历史感,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更是跃然纸上,让人感慨颇多。
个体工商户在我国改革开放大潮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已毋庸多言。几十年前一纸公文,给了无数个体户以合法的身份,一大批代表市场经济的社会活跃细胞就此走到社会前台,以自身的打拼经历,为这个正在经历改革开放的国家,带来了创造财富的鲜活范例。个体户在社会的地位,经历了从排斥到接受、追捧的转变,时至今日,个体户已经成为社会商业基因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最近几年的情况是,我国个体户的经营外部环境并不宽松。前不久曾有张新闻照片,拍的是某城市城管队员遇到路边一个卖瓜个体户病倒了,就主动上前帮助吆喝卖瓜,弄得路人侧目称奇,成了新闻。
原本是一桩平凡的好人好事,为何会成新闻?或许正因为故事的主角是城管和个体户。这两种人在社会中的关系不仅谈不上融洽,甚至还有某种近乎敌我的对立。更有甚者,近年来各地城管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严重的冲突,不禁让人感慨,小小生意人,何以招致这样的打压?
如果从头到尾细看新旧两个政策就会发现,国家政策里从来没有一个字是说允许什么人可以采取暴力手段去对待个体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罚的办法,最“厉害”的就是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如果个体户再有更严重的问题,那就需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已经不属于个体户管理范畴。因此新规定里,已经删去了此前提到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这样的改动,更显管理责任的界限明晰,权限有序。
为什么个体户与城管的关系会那么紧张?深究起来,恐怕是不同利益群体对公共资源使用权的冲突所致。路边摆摊,则意味着要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使用权,那些流动经营的个体户,有没有这个权利?现实看来,政府好像不愿意给这个权利。一方面是个体户冒着被没收财产、罚款甚至遭受暴力的危险,“游击作业”,另一方面,则是强势的城管队员坚决地执行对个体户的打压。城管背后是谁?是拥有社会公共资源的政府。不难看出,矛盾的实质,是政府在对公共场所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通过强硬手段排斥了个体户经营的权利。这样做的理由非常高调:为了市容整洁、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
新的《条例》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个体工商户将被允许在有限范围内流动经营,就是说今后在外面做小买卖将是名正言顺了――前提当然要有执照。这样一来,城管要怎么管?好不容易组建起来一支城管队伍,今后该干什么?这或许是摆在政府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的个体户的规模和数量都呈现下降趋势,这可能曾是某种政绩,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则不免让人担忧。正如经济学家所言,马路过于干净,不是好事。
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出于活跃经济和促进就业的考虑,政府有关部门一度放宽了对马路市场的管制。但这只是一种短期考虑,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从遵循市场规律和公共需求的角度,政府应该在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政策上,作出更加人性化的调整。
如果能从供求关系去思考,问题或许更简单。有需求才会有供给,如果个体户真是那么“有百害而无一利”,那么即使放任其活动,估计也没有人捧场。没有生意,自然消亡,何必还要像灭害虫那样四处围剿?其实,个体工商户的活动如同一面镜子,不经意间就能映射出在某些区域、某些环节里,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北京市的城市规模近年来不断加大,于是越是城市周边的偏远地区,非法运营的“黑车”就越猖獗。不过也难怪那些坐“黑车”的市民,公交线路还没有,正规出租车又不来,难道还要人步行上班?公共服务配套不到位,才是问题的根本。不是说“黑车”没问题,但一味去打压黑车,则是治标不治本。以此类推,一方面,现代公共服务的配置应该及时到位,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市场定位和经营范围,也要合理配置,互为补充。
总之,我们还是要多用市场规律去配置资源,即将发布的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就给我们的政府,提了又一个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