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4日 09:04 |
作者: |
郑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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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杨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8月1日实施,将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也是金融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的过程。因此,应当妥善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的关系,构建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首先,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利于促进整个金融体系安全有效运行,是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美国次贷危机暴露了国际金融监管体制中的一些严重缺陷。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金融监管政策既要有效解决金融脆弱性问题,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又需在稳妥、适度的前提下积极鼓励金融创新,保持金融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其次,金融业的发展完善过程就是金融服务多样化、深化的过程。无论是金融监管还是金融服务的完善,都与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息息相关。金融的本质是信用关系,所有的金融行为都是通过金融法治来规范和引导的。因此,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要充分认识金融法治的重要性,从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和护法等方面,研究完善金融法治环境的有效途径。
当前上海的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要依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条例》。应尽快制定金融中心立法体系与制度建设的主要框架,以便使之条文化、规范化。同时,要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或授权拟定相应法规规章。
二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特别要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尽可能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减少投机和风险的蔓延。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监管部门要为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等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和政策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金融法制观念,让法治建设贯穿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始终。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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