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周森锋成为湖北宜城市市长,是近日传播最广的时政新闻之一。和之前的山东“80后”副厅级(团省委副书记)张辉一样,周森锋成焦点人物,其当选亦引起巨大争议。
人民网强国博客的评论直截了当地认为,周的当选违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该条例规定,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周的履历显然不符该条例,而对两位“80后”高官来说,人们基于潜规则的猜测可能是其最大困扰,面对蜂拥而来的记者,周森锋的选择和年长的同僚无甚区别:回避,低调。但他的回避,只能让人们更好奇。
打开“百度”,输入周森锋,会出现“周森锋父母”、“周森锋背景”、“周森锋后台”等关键词,输入张辉时会发现,有网友亦搜索过“张辉背景”,“张辉+后台”、“张辉+岳父”等。
凡此种种,一个基本结论是,部分公众对突然崛起的政坛新人有不信任感,此为不争事实,比如,为什么上述二人可以连升数级?而直到退休也迈不过科级门槛者大有人在,在民间语境中,后者常被认为“上面没人”。
但提拔者可能也有委屈,两位年轻人获得提升不正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最好注脚吗?想想革命年代的共产党,20几岁当师长、军长者大有人在,拿破仑30多岁时还能当法兰西帝国皇帝。
体制外有非议的理由,而体制内大多也有提拔的根据。体制内外不同调,正是中国官员选拔任命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回到周森锋的当选,引发争议的绝不是他的年少,就好像媒体不必热炒“60后”省部级、“70后”厅局级,因为在人类不被毁灭的前提下,“90后”、“2000后”、“3000后”……都会成为政治舞台的核心。
周森锋当选引发争议的关键点,可从中国官员选拔任命体制涉及的两个规范中考察:
其一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该条例对官员选任有严格年限规定,由中共中央颁布,周的当选与条例不符。
其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由全国人大颁布,按该法规定,周市长经地方人大选举产生,合法。
需要提及的是,尽管两文件都有规范涉及官员选任,但在政治意义,前者更适合规范“事务官”(非经人大选举任命之官),而后者是规范“政务官”(经人大选举任命之官)。
作为“市长”的周森锋,实际上已转为“政务官”,如果外界从“党的条例”出发,以事务官规范套用他,显然不合适,如果一定要非议,其实在其担任副市长时就可发出。
既然周当选合法,却依然引起争议,只有一个原因:中国“政务官”—乡长、镇长、县长、市长等职务的选举,没有足够威信,有时很难说服官场中人,更谈不上说服民众。
按政府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于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换句话说,差额选举是原则,等额选举是例外,但在中国,大多数乡长、县长、市长、省长等政务官选举中,是采取等额选举的。
通过新闻报道可知,周森锋,依然是唯一候选人,他的当选不是特例,特殊的只是舞台上的人年龄过低而已,他在视察的时候,依然有专人给他打着伞。
如果他的当选是一个错误,显然也不应由这个年轻人担当,按官场规则,现在的周森锋只能以回避应对,像一个年龄大一些的市长一样,长袖善舞。
但在周森锋当选的语境下,显示出制度改善的空间。
比如,前述提到的组织法,该法于1979年7月1日被通过,立法主旨意在清理“文革”积弊,让国家走上正常民主之路。其中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更具有政治体制革新的思想,即让人民有更多机会,选择他们中意的行政首脑,此后该法几番修正,这一理念亦未更改。
但现实操作令人遗憾,无疑,即使只执行好现有法律,也是对周森锋们的解脱,也能让所有的当选人不再被人追问背景,让执政党凝聚威信,缓解部分民众的不满,提升国家形象。
需要强调的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伯乐相马”、“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些传统政治道德,绝不该成为民主社会的口号,因为这些口号可能被滥用,而且有些已经被用烂。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知名时事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