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6日 11:17 |
作者: |
陆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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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数字显示,平均工资为7399元,与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数据公布后,引起不少议论:“平均工资在上涨,但我们并没感受到自己的工资在涨啊。”“平均工资”与公众感受有距离。
事实上,目前中国统计数据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最重要原因应是相关社会调查统计制度的缺失。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主要是来自于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归总与有限范围的抽样调查,而能够提供稳定上报数据与抽样数据的是建立了良好社会调查统计制度的国有企业、较大规模的三资企业、政府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等等。
而吸纳大多数城镇就业人口与农村务工人员的主要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这部分民营企业受到市场冲击时应对能力较弱,关停并转十分频繁。而这些企业在吸收社会劳动力就业时也缺乏相应规范的管理与会计制度,这便导致国家统计相关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数据监管。
此类中小企业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人员总数更多,其真实平均工资水平也应该远低于7399元;现有统计方法下,城镇在岗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覆盖面恐怕尚不足40%,因此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只具备在特定条件下的参考价值。
考虑到现有统计数据来源缺乏有效统计监管机制,不妨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导的数据统计制度更改为以个人或者家庭为主导的调查体系。一方面,可以通过企业注册纳税体系强制性的要求建立职工工资上报机制,考虑将其与现有的企业职工失业、养老、医疗等三金缴纳统计合并。这样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体制资源,节约化管理;同时也能避免因中小民营企业变化太快带来的统计口径缺失。
另一方面,将单位制改为个人或家庭制收入核算体系,也符合发达国家个人收入与税收统一申报体系的发展方向。同时可以参考美国个人社会保障号“一号通”的社会统计制度,将个人社会保障与收入、消费支出密切关联起来,既方便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研究,同时对制定未来相应的税收、收入调节与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现有统计数据来源不明晰、统计口径覆盖面窄,除了相关负责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忽视本职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管理体制上的欠缺。因而将以企事业为主的数据调查体系变革为以个人与家庭为单位的统计结构,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个人失业、养老与医疗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个人相关收入、消费统计数据归并,将大大提高相关统计部门的运作效率。(陆志明 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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