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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新股发行严审 证监会实质性迈步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4日 10:28 作者 叶檀
  每经评论员 叶檀
    资本市场又诞生一项“第一”。4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在会后事项审议中否决了宁波立立电子的首发申请,并撤销了此前作出的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
    立立电子被否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所谓意料之外,是未曾料到证监会采取如此激烈的手段给市场服下定心丸;所谓情理之中,是指在中国资本的深度改革中,证监会下决心以严格的门槛审核,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此次立立电子被否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暗示在创业板推出之前,IPO目前暂时不会放行;二是回应市场加强监管和改革新股发行体制的呼声,表明新股发行监管趋严,对于曾经传出丑闻的公司不会姑息,划清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的功能界限。
    同一天,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确定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要适用 “从严”、“从一般”原则。上市证券公司既要符合机构监管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发行、上市监管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有差别的,从严执行。按照从一般原则,发行、上市监管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不因上市证券公司的行业特点而例外豁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证监会加强约束,表明了加强监管的态度。
    虽然很多人希望我国资本市场实行“上市宽进”与畅通的退市相辅的制度,尽快实现市场化,但由于新股发行实行事实上的审批制,创业板的新股上市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客观上造成中国资本市场的质量直接由行政审批的质量决定,中国资本市场不诚信、业绩变脸,有关的保荐、发审要负很大的责任,而拥有准司法权的管理层未尽严厉处罚之责,也难辞其咎。让人高兴的是,证监会正在走出新股发行严格审核的实质性步骤。
    此外,我们也应该防止一部分人的失误伤害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理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还各方一个公道。否则,容易被人误解为托市之举,而不是制度建设的长远之举。
    如果新股发行机制不改革,不驱除股权投资暴利,无论新股IPO还是推出创业板,都难免一地鸡毛的命运。监管部门避实就虚,以其他理由撤销立立电子首次发行的审核决定,但他们终将面对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有人质疑,如果目前资本市场莺歌燕舞,发啥啥火,立立电子是否早就上市了呢?回首以前的经验,这样的质疑并非无的放矢。因此,对于立立电子被否还不宜作出过度解读,以为中国资本市场发行机制改革从此一马平川,我们还必须考察相关的发行细则,以及此后的系列案例。
    立立电子被否,是资本市场的小胜利,如果立立电子被否能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前奏,那才是大大的胜利。到时,证监会可能像股改时期一样,成为中国公平的市场经济的改革先驱,值得大大书上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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