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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新之:住宅70年后 自动续期需缴费?
来源 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31日 13:59 作者 陆新之
 
  3月下旬倒春寒。各媒体相继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引起无限波澜。其中审议稿第49条内容,提及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无偿自动续期"变更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最引人注目。
  原文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文本,就明显经不起推敲。稍有常识的人都会问,所谓"国家有关规定"不还是《土地管理法》吗?按这种无限死循环的车轱辘逻辑,"国家有关规定"就是一纸空文,竟然能形成审议文件实在荒唐。在法制建设中涉及法律条文修正,朝着完善准确、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才是正道。如果越改越含混不清,修改的目的意义何在?这种文本作为审议、讨论基础而面世,引起舆论争议是必然的。要而言之,"有司"不谋七十年,何以谋当下?
  目前,新规文本表述面世,已经混淆了视听,引起了不安。相关报道中引用一位民间"专家"的观点,目前的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法律条文如此伸缩,和商业社会的价值观已经严重冲突,实际上无法指导执行了,换句实际的话来说,让人怎么买卖,怎么做生意?该"专家"的诠释权威性可疑。
  法律条文的价值,不在于辞藻华丽、生动感人。众所周知,牵涉每年三万亿元的产业,三十年住房改革成果的法律文本理应逻辑严谨、表意明确。万幸的是,目前已有政府权威信息表示,该"审议稿"尚在内部审议,甚至没有到公开征询意见的阶段。但这种已披露的政府官文,文本描述含混不清,至少在文本水平的技术面上令人失望。而如此严重缺乏逻辑的描述,能提请讨论,在2009年殊为令人扼腕。
  即便如"专家"分析,在未来土地使用权续约问题上政策有所变更,也应在法律条文中清晰明确地表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描述,就好比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要求乙方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合同条款甲方以后再填,这种合约如果推而广之到百万千万个家庭,实在是给社会"添乱"。退一步讲,即使国家政策会触犯一些群体利益,也不应用这种方式回避当事人的知情权。法理的逻辑和法律的严肃性,不能再失去公信力。
  此次立法进程,充分暴露我们一些政府官员、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缺乏效率和务实精神。将官样八股、搪塞责任应用在立法上,对法制建设是很大的伤害和破坏,引起舆论争议也是必然的。近日网上就爆出河南开封、漯河两地官员1000字讲话稿,有800字相同,可见在官场中,这种八股作风,不是个别现象。
  今年政府大手笔投资刺激经济,在全球一片经济萧索之中,中国还显得是一块难得的"乐土"。此时此刻,政府管理的先进性和效率应该更加透明地体现出来,政策法规的不断更新也应该体现出务实作风。有关部门人士对关乎数以亿计的房产物业费用问题如此敷衍了事,搞文字游戏打太极,有负职责。当前国家中枢在议政中,也一再提倡务实作风,政策都已明确,社会更加期望执行人要讲"大白话",在工作中提高效率"不折腾"。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知名经济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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