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解放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7日 09:38 |
作者: |
蒋娅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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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针对国内金融高管的“限薪令”传得沸沸扬扬。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尚未公开,但据某媒体从相关人士处获悉,这份限薪令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限薪令事出有因。去年市场上,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税前6621.1万元的天价年薪,惹来的争议还未平息,近期市场又曝出某券商去年计提薪酬总额高达32亿元,相当于人均年薪近百万元。在当前金融危机拖累金融市场,企业降薪裁员风潮迭起时,部分金融企业的高管却逆势“自肥”腰包,挑战公众的承受底线,自然成了众矢之的。
眼下,限薪令及时出台,好比一片安慰剂,抚平一时间的民愤。但究竟该不该为限薪令叫好?笔者以为,“限”,是一个被动之举,其本身并不符合市场化的企业管理机制。
按照市场规则,高管高薪本无错,其对应的必然是企业经营的高效益。从未有人质疑过“全球第一CEO”杰克·韦尔奇高达1670万美元的年薪,因为他创造了通用电气的奇迹。相反,当前国内金融企业高管的高薪之所以遭受非议,则是因为没创造相应的企业效益,却偏偏拿了高薪,难以令人信服。如之前提及的某国内券商,在去年慷慨发放薪酬32亿元,同期企业经营效益却下滑。短期来看,实在有必要对这些金融高管进行限薪,治一治他们的贪婪。
但从长期来看,外在约束,一味限制,并不可取。对国内金融企业来说,还是要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制度,才能形成制度性限薪。同时,一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其经营管理更加透明,也有助于舆论对高管不合理高薪的监督,最终提升企业监管效率。
当前的限薪令,表面上对金融高管的薪酬进行了限额,但暗地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是否会成为贪婪高管们弥补“堤内损失”的途径?笔者以为,真正的限薪,还是要靠企业自身立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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