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市场周刊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6日 15:16 |
作者: |
王新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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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忧今年就业状况恶化,不无道理。积极经济政策只能促进一时的内需增长,持续的内需增长显然要靠稳定的、高质量的就业。那么目前制约企业稳定有力发展的症结何在? 中国政府公布的衡量失业问题的统计指标有两个:一是登记失业率,另一个是有效求人倍率。登记失业率限定在男50岁、女45岁以下的城镇户口的劳动力,反映的是一个小范围群体的失业状况。 而当前国家的政策目标是保就业、扩内需,建立和谐社会,因此根据有效求人倍率等指标考察全体劳动力供求状况,分析中国的失业问题及面临的挑战或许更为合适。
中国劳动市场的现状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中的“公共服务信息”栏目中有3个不同市场的有效求人倍率的指标:网上公共职业介绍、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全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去人才市场找工作的主要是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农民工及低学历者主要去劳动力市场。 图中的三条长线显示的是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三条短线显示的是人才市场的状况。这两个市场有效求人倍率一直都小于1,说明中国的劳动力一直都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在非熟练劳动力集中的劳动力市场,有效求职数略高于有效求人数,二者相伴而行,因此有效求人倍率一直都接近1,远比人才市场的有效求人倍率要高得多。但是,对于中国这样的社会保障程度低的国家来说,有效求人倍率接近1(或失业率不高)不等于就业问题不严重。 实际上农民工及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一点儿也不比大学生轻,因为他们基本上都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之外。假设中国的农村需要15%的劳动力的话,那么还有至少约2亿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城镇的第二、三产业。 在高学历聚集的人才市场,有效求人倍率基本上在0.4左右,处于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状态。尽管总体来讲,有效求人数与求职数都呈现上升趋势,但是,从2004年三季度起,有效求职数上升的速度高于有效求人数,所以有效求人倍率开始呈下降趋势。“网上公共职业介绍”中有效求人倍率,从2008年12月11日到月末,基本上徘徊在0.05的水平,比上述人才市场的状况还要恶化的多,相对于1个求职者来说,仅有0.05个岗位。 从图中还可以看出,早在金融危机之前,本来就一直严重供大于求的劳动市场,就出现了日益恶化端倪,对于大学生来说从2004年三季度开始就呈现了,对于农民工来说至少从2008年二季度就开始了,金融危机爆发后,这些问题就更严重了。 由于不能实现完全就业(即失业率等于自然失业率),所以中国还不存在“人口红利”现象,而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处于“人口负担”的境地。
改善就业之路三步走
就业之路需要三步走:一是,有工作;二是,有稳定的工作;三是,有高质量的工作。也就是说,首先需要提供大量的有收入的工作岗位;之后,让这些工作岗位能够长期稳定地存活下来;最后,让这些工作岗位成长为既提供收入、也提供社会保险的高质量的工作岗位。而与之相应的企业发展之路应该是:有企业;有生存状况稳定的企业;有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 就中国企业的发展程度来看,仅就提供大量有收入且稳定的工作来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是非常艰巨的任务。那么障碍都有哪些,应如何改善? 第一,新《劳动合同法》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也阻碍大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给全体员工都提供完备的社会保险,这一点连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也不这样做。 在发达国家,企业把在核心业务或重要岗位工作的职工聘为正式工,并给予各种优厚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而把在非核心业务或临时性业务工作的劳动者聘为非正式工,只给予一般的待遇和很少的社会保险。同时,对于刚成立不久,经营状态还不稳定的企业,可以申请暂不加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在远比发达国家弱小得多的同时,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水平却名列前茅,远超过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中的日本和瑞典,几乎是他们的2倍。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任何人只要工作了10年以上,或劳动合同更新了2次,那么就成为终身职工。这一要求比有着“终身雇佣制”的日本还要严格得多。在日本,对于选择什么样的职工为终身雇用者,企业有完全的决定权,终身雇佣者的比率,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高。在经济已经高度发达的1994年,50-54岁男性大学毕业(高中毕业)的职工中,终身雇佣者的比重在500-999人企业中占52%(46%),在30-99人的企业中占25%(11%)。在1994年之前,这个比例还要低很多。另外,日本的“劳动基准法”里明确规定“雇主只要提前1个月通知,就可以解雇职工”。 对于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支付标准是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样,劳动者在不同的单位频繁流动,工作时间越短,得到的补偿就相对越高。而在发达国家,企业基本上只对签订了长期合同的正式工在离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通常对工作年限都有要求,工作年限越长补偿金才越多,反之就很少。 第二,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发展的状况是,国有企业有“资金”,但缺乏缺良好的“用人机制”,民营企业有好的“用人机制”,但是缺“资金”。而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在轻而易举地得到了大量优秀人才的同时,既有资金、也有良好的人才使用机制。中国企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着的上述“瘸腿”问题,使得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一直提高缓慢,并且可持续性差。在经济全球化程度快速提高的今后,政府经济、金融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依旧停留在国有、民营这类概念的束缚之中,那么企业发展中的“瘸腿”问题就难有解决之日。 第三,应尽快出台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的政策。 根据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的总就业人数中50%的人就业于1996年以后开业的单位中,28%的人就业于2000年以后开业的单位中,62%的人就业于不足300人的单位中,42%的人就业于不足100人的单位中。 也就是说,新企业和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和创造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并且,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非国有企业。因此,今后中国经济政策需要在较长的时期里,多倾向于促进非国有的、新的、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才是既解燃眉之急、也有长久之效的就业政策。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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