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
中国金融业在长期经营中初步显现出“战略布局综合化”和“经营模式差异化”两大特征,与此同时,中小金融机构谋求“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的步伐也在加速,产品创新日益丰富、盈利模式日渐差异。全国人大代表、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日前指出,尽管如此,但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与转型步伐仍相对滞后于实体经济需求,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仍不完善,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与金融供给的有限性和同质性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必须要增强金融供给的数量与质量,通过支持金融业综合化经营和差异化发展,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赖小民指出,在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与差异化发展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已成型的同类金融企业相比,我国当前的金融企业综合经营对内面临主营业务不强、内部管理水平不高、风险传递隐患较大等问题;对外则面临无法可依、交叉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的情况,概括起来就是“全而不精、大而不强、管而无矩”。
究其原因,一是当前综合经营片面追求多拿“金融牌照”,业务牌照“全而不精”、业务经营“重量不重质”等现象普遍存在;二是综合经营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整体竞争力不强,即“大而不强”;三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立法尚属空白,监管交叉与监管空白并存,形成监管上的“管而无矩”。
与此同时,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同质化已成为阻碍金融业转型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不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倒逼中小金融机构“小而全”的发展思路,形成与大型金融机构正面直接竞争。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高度同质化,进一步弱化了金融服务体系的差异化和层次性。二是监管政策缺乏针对性和差异化,助长中小金融机构做大规模的冲动。三是中小金融机构自身战略定位不清晰,特别是在“先立足扎根、后谋求转型调整”的思路下,倾向于以规模化扩张与粗放式经营的外延发展模式,从而在市场定位、产品服务、经营方式、营销管理、运行机制、业务结构、盈利模式、治理结构和发展路径日趋同质化。
总之,当前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层次性和多元化不足,有必要健全综合化经营的制度供给,大型金融机构市场化、国际化和综合化。同时,鼓励中小金融机构满足普惠式、专业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在此情况下,加快综合化经营制度供给就显得尤为重要。赖小民建议:一是尽快制定和完善与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填补当前综合经营立法空白。同时,建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指导、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教训,抓紧修改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满足综合经营实践需要。
二是抓紧研究与金融综合化经营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实现从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转变。与此同时,要适时构建综合经营准入标准,推出创新产品推广细则,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理性拓展综合经营。当然,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也不可或缺。这就有必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形成市场化运营的公司经营架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