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双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13:44 作者:牛福莲
     作为本届政府打造的经济发展两大引擎之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已然深入人心,创业、创新的热情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点燃。在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高频次强调要充分创新,释放全社会的创新潜能,鼓励“双创”,推动实体商业的转型与发展。
    如何让“双创”真正落到实处?企业应如何抓住机遇进行自主创新实现转型发展?政府又该在培育“双创”良好氛围方面发挥哪些作用?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别邀请了来自研究机构、企业、香港地区的代表委员为“双创”如何更好开展建言献策。
    市场是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
什么是创新?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的理解是:“创新是将创造技术和知识的能力转变为经济效益的过程,有效的创新是获得市场成功的创新,市场是检验创新是否成功的最终标准。”
    吕薇表示,技术创新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关键是要提高其创新的内在动力,企业是否愿意创新取决于创新能否给企业带来效益,企业创新的动力源自竞争压力、市场需求推动和对盈利的预期。
    企业如何做到自主创新,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表示,尽管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明显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从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来看,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投入水平和创新能力。”
侯云春表示,当前我国研发投入的总体比例仍然很低,除电子信息业之外,其他四大行业明显低于国际上研发投入比重5%的较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的专利授权数快速增长,但真正反映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仍然较少。
    二是从企业的创新动力与影响因素来看,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适应市场需求、开拓新的市场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最大动力与目标。应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侯云春认为,在创新资源配置和创新活动中,应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政府简政放权、搞好服务。
    三是从企业的创新机制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真正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侯云春表示,目前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总体上仍然以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首选方式,其次是“集成创新”、“联合创新”,而难度最大的“原始创新”排在最后。“企业对研发人员的奖励方式,主要以升职、加薪、发奖金等短期激励为主,而收益分享、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则相对较少采用。”他认为,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方面,离市场需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研发成果的技术不成熟是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鼓励双创政府作用不可或缺
要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和市场环境,政府发挥的作用更是不可或缺。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兰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当前中央政府从产业指向、融资方式、税收政策以及简政放权等多个方面鼓励“双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政策措施仍没有完全落实,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尚未健全。
    在李兰看来,未来政府还应在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一是应推进创客空间建设,降低创业门槛;二是探索发展以股权众筹为主的互联网金融;三是发挥天使投资在创业创新初期的关键作用,大力支持VC/PE等股权投资;四是充分发挥“新三板”作为中小微企业重要融资平台的作用;五是鼓励资本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面向创业项目并购重组。
    谈到创业创新,作为企业家的委员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善创业环境事关国计民生。但是目前,一方面创业者增长还不及孵化器增长速度,造成孵化器供给产能过剩、入驻率偏低。另一方面,众多创业者仍得不到有效扶持,创业成功率偏低。
    “目前几千家孵化器大都只提供办公楼、厂房等 ‘看得见的硬孵化’,而缺乏管理外包、专业服务、营销推广、链接社会资源等‘看不见的软孵化’。”连良桂建议,应发展“软孵化”来拯救孵化器,以改善创业环境。“比如所有企业的共性事项如记账报税、人力社保、信息化支撑等,如果能交由软孵化平台统一服务,不仅可减轻创业者负担、帮助其聚焦核心业务,促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健康发展。”
    连良桂建议国家应出台创业软孵化平台的扶持政策,简化行政审批、实现财税优惠,成立专项基金,来扶持软孵化平台做大做强。同时,他建议各类金融机构能支持软孵化平台建设,如银行低息贷款或由政府贴息等。同时,平台也可发挥自身贴近企业的优势,为银行筛选优质放贷对象等。保险公司也可联合平台推广企业服务保障险。证券市场与平台对接,开辟孵化成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加快培育区域创新体系
    在培育区域创新体系方面,吕薇表示,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创新资源分布差距较大,要因地制宜地分类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目前我国已在多地市开展国家级自主创新综合示范区、自主创新试验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点。试点有助于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以推动各地改善创新环境和创新体系,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谈到区域创新协作,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李秀恒则表示,在内地开展鼓励“双创”的背景下,香港和内地双方共同开展创业创新的合作空间巨大。近期已有不少香港创业青年及企业家主动对接内地的创业资源,积极寻找投资机会和市场。
    不过,李秀恒同时表示,尽管内地近年来已不断放宽对香港投资者进入内地市场的限制,通过CEPA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探索对香港投资者赋予国民待遇,但业界普遍反映,在他们积极参与内地创新创业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政策和法规对中港合资共同创业形成掣肘。
    例如,目前在内地经营的港资企业若要和内地自然人通过合资持股的方式共同创业,或者是香港自然人和内地自然人想要在内地成立合资公司,均会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另一个政策障碍是,当港资企业入股内地的民营企业,虽仅以小份额占比入股,亦会导致内地民企的性质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进而被投资企业无法继续享有国家鼓励民企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打击内地民企接受香港投资者共同创业的意愿。
    对以上问题,李秀恒提出两点建议,一是中央政府应研究在CEPA的框架下,让香港投资者可与内地同业具有完全同等的国民待遇;允许内地自然人与包括香港自然人和港资企业在内的所有类型投资者合资创业,共同推动国家的创新经济发展。
    二是中央政府应采用企业实际控制人作为认定民企的判断标准。对于香港投资者以不超过三成股权投资内地民企,即民企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本质改变的情况下,则允许被投资企业不改变民企的原有性质,保障外资入股之后民企在遵循相关政策方面不受影响,藉此鼓励中港两地企业各施所长、合资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