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水,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少于3级设置阶梯水量,第1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要求;第2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1、2、3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两部委亦要求,各地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时,须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担能力,透过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