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公经济弱小的时候,国有经济控制着经济发展的命脉;当非公经济日渐壮大,并已经逐渐对中国经济形成支撑性力量时,二者对资源支配的权利要求必将发生重要改变。今天,亿万人民需要释放求富创业的内在动力,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已经成为历史必然,在市场经济的规律中,消除所有制鸿沟,将是进一步释放生产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选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将非公经济的社会地位,从过去的“补充”、“重要组成”,提高到了“重要基础”。
上世纪90年代初,姓资姓社的争论获得突破,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扫清了障碍,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增长潜力。与此同时,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经济的发展再次获得巨大动力,迎来又一次大发展周期。到目前,我国非公经济总量已经占到GDP总量的60%、税收占比超过50%、提供的就业机会超过80%、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占比超过60%、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了90%……在中国经济的结构中,非公经济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作用,更是在培育市场体系、完善市场体制、促进经济改革方面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
回顾非公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那是一条充满荆棘的坎坷之路,是一条始终伴随着争论的探索之路,更是一条蕴含中国智慧的创新之路。
傻子瓜子引发大讨论:私营经济地位的确立
上世纪70年代末,安徽芜湖小商贩年广久炒制“傻子瓜子”生意兴隆,但因为他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雇工超过了8个,从而引发了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全国性大讨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述:“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年广久的工厂雇工达到了105人,据说“赚的钱超过了100万元”,从而“惊动了中央”。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讨论会上,建议对私营企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他以年广久为例子说:“不能动年广久,一动就人心不安,群众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邓小平的讲话救了年广久,于是,“傻子瓜子”得以继续扩张经营,而大批个体、私营经济经营者的积极性得以保护。在此前后,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主的非公经济,开始引起社会的重视,他们成为一支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跃上历史舞台。
历史再往前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共同纲领》对中国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这是一种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制度,调动了各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使得中国国民经济在当时的困难和复杂局面下得以迅速恢复。
1956年,中国政府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施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利用、限制、改造”的和平赎买政策,这使得中国的私营经济基本消失,仅存一些人数与规模很小的个体经济,自此至上世纪80年代,非公经济在中国基本消失。
一直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非公经济才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首先是个体经济得到确认和鼓励: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提出,个体经济是“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国营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
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了大批年广久式的中国私营业主,如何确定这些经济成分的社会地位,成为当时理论界争论的重点。而争论的结果,是个体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
198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至此,“年广久们”的问题得以彻底解决——7个人和8个人的雇工问题不再是问题。1987年中央5号文件将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彻底放开。
私营经济的地位由此得以确立,私营企业家们开始扬眉吐气。腰挂“砖头”大哥大,南下北上的繁忙老板们开始引来社会的羡慕眼光,财富不再遮遮掩掩,他们逐渐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活跃分子。
非公经济:从“重要补充”到“重要基础”
随着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国经济发展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以邓小平南巡讲话为标志,中国经济掀起了新一轮增长高潮。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定,发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新一轮改革热潮,使非公经济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增强,它不再仅仅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也不再仅仅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非公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一样,已经成长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十四大明确了非公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到十五大,这个“补充”的表述,上升为“重要组成”。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报告表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到十六大,非公经济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得到重视。2002年11月,十六大报告表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2005年、2010年,中央政府两次发布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新老“非公经济36条”: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5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老36条”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了非公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在非公经济占据中国经济半壁江山之后,其社会地位已经不足以用“重要组成”来概述,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对它进行了全新的定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至此,在中国经济所有制构成上,非公经济取得了与公有制经济一样的平等地位。
从书面平等到事实平等:填平鸿沟尚有漫长道路
中央全会的精神和“新老36条”等扶持政策,逐步确立了非公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但事实上,非公经济面临的诸多难题,仍来源于因不平等而产生的慢待与偏见。
在非公经济的壮大中,如何维持既有规定和照顾现实,如何保障出台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方方面面都在事实上消磨着中央精神和国家政策的红利,在国进民退和民进国退的纠结中,“玻璃门”、“弹簧门”频频出现,非公经济感到迷茫,国有经济一样感到迷茫。
现实的例子俯拾皆是:譬如行业垄断难以打破,民间资本活力无法有效激活。在国有资本占明显优势的行业领域,如铁路、石油等,虽然提出了开放产业链若干环节、增值服务剥离与分包等改革目标,为民间资本开辟发展空间,但现实中民间资本却难以进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方向,仍然受制于大量难以清理的“土政策”。
譬如在许多涉及政府管理和企业政策中打着所有制标签,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不能一视同仁,国有企业占据体制内优势,有行政级别、有很强的话语权,获取政府资源、银行贷款等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在人才、技术商品、产权流动等领域占据非市场因素而形成的优势,并因此造成资源错配,产生腐败温床,形成了社会不公。
譬如金融偏见。因为金融业风险管控机制与考评体系,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譬如对私有财产和私营企业的保护。因为市场监管、产权保护、契约自由和契约有效实施等市场经济原则的缺失,因为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合法不受侵犯的法律原则贯彻不到位,移民和海外转移财产现象愈加严重。据报道,中国不包括自住房产的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以上的富裕阶层,向海外转移资产近年已渐成趋势,调查表示,这类群体拥有的33万亿元资产,已经转移了约2.8万亿元,约相当于中国2011年GDP的3%。
总之,当非公经济弱小的时候,国有经济控制着经济发展的命脉;当非公经济日渐壮大,并已经逐渐对中国经济形成支撑性力量时,二者对资源支配的权利要求必将发生重要改变。虽然在所有制上,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并不是对立的存在,但在现实中,遵从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一定会形成新的配置平衡。
消除所有制的差别是一条漫长的道路,无论是政策措施还是意识形态,都有许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仍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突破。今天,亿万人民需要释放求富创业的内在动力,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已经成为历史必然,在市场经济的规律中,揭掉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将是进一步释放生产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