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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城镇化征地矛盾:平衡农民与市民利益

  专访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

  胥会云

  在中国迅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中,大量低价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也使得土地的城市化速度,大大快于人口的城市化。

  30多年后,当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当更有效率成为必然的要求,当新型城镇化成为转型的指引,当保护农民利益的呼声越来越响,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迫在眉睫。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修订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多年来土地增值收益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已经固化,因此,要解决土地问题,还需要从城市寻找方法。

  利益关系已被固化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城镇化进一步推进的要求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不匹配?

  李铁: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集中在几方面:一是征地矛盾。这其中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以什么方式解决征地补偿?是提高补偿标准还是解决同权问题,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能够平等地参与开发?还有所有权的认定,也就是确权问题。

  二是耕地保护。城市发展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这又涉及到,第一,如何保护耕地,保护农业和整个城市开发的关系是什么?第二,我们现在的城镇建设用地粗放型利用,土地利用效率比较低,这个问题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现在大多学者专家更多地关注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讨论这个收益到底给开发商、给政府,还是给农民;是给近郊区的农民,还是远郊区的农民。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不是在一张白纸上画画。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或者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几十年的发展过程,土地增值收益已经转化为工业的投入、转化为基础设施投入,转化为城市居民的一种公共福利,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利益关系。某种程度上说,城镇居民是主要的受益方。

  土地制度的改革要涉及到城镇居民的利益。当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利益关系时,势必要影响到城市公共投入的资金来源,因此,就涉及到调整城乡居民群体在利益分配上的格局。调整这种利益关系,面临非常大的阻力。

  日报:但是,农民的利益,确实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李铁:如果我们看问题放在某一个点上,比如某个城市或村庄,这肯定是带有一定的剥夺性质。但如果从全局上看,我们每年能够有1000多万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就业,总共有2.5亿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农民收入的近一半以上来自非农就业。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确实也是发挥了作用。因为你有廉价的土地才有这么多的工厂出现,才能解决这么多非农就业问题。

  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是基于廉价的劳动力、廉价的土地成本,以及廉价的环境。各个地方政府在招商的时候,工业土地基本是零地价或负地价,这也是建立在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上的。

  其实,谈土地制度问题时,我们忽视了很多全局性的问题。因为中国特殊的土地征用制度,对于促进大量非农人口增加,提高农民收入,发挥中国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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