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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12项禁令 规范金融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2日 08:37 | 作者:郭一信
在公务用车方面,《办法》要求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以及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 《办法》还禁止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此外,违禁行为还包括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和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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