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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10月起实施新办法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10:30 | 作者:闫军;张孔娟
本报深圳讯(记者张孔娟□闫军) 10月1日起,深圳事业单位将实施新办法《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以下简称新《招聘办法》)。今后深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每一步流程均规定了具体的时效限制,招聘和选聘的面试须全程录像,录像至少保留2年备查,规范考官结构,强化纪律与监督措施,从多环节完善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据记者了解,深圳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至今已有10年。新《招聘办法》与近期发布实施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和 《深圳市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公开招聘制度,突出了岗位管理,以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新《招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采取公开招聘、选聘或者直接聘用的方式招聘,确立了以公开招聘为主导、以选聘或直接聘用为补充的招聘工作原则。明确这三种招聘方式,提高引才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此外,新《招聘办法》在高层次人才选聘上突出了岗位管理的特色。将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空缺作为开展选聘的前提条件,促进用人单位从岗位管理的角度真正引进单位所需人才。对正、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须在聘不少于2年的要求,同时将任期内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与高层次专业人才一并纳入选聘范围,覆盖国内、国外两个人才群体,提高了政策完整性。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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