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三公”的最终目的是要晒掉水分,但如今挤出的水分与公众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费用金额还需大幅度压缩。专家认为,各部门内部应有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识,主动将各项花费缩减到合理程度。同时,民众也要进一步提高对“晒三公”的要求,加强监督,为“三公”经费公开提供外部推动力。
■本报记者 郭顺姬
截至7月22日,有至少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 2011年部门决算,其中包括公众非常关注的“三公”经费信息。与去年相比,此次公示有一定的进步,但数据不规范和处罚缺细则的问题依然存在。要想“三公”经费晒得更彻底,不仅需要各部门内部加强预算管理,还需民众加强监督,为“三公”经费公开提供外部推动力。
今年数据公布更细、更多、更快
从各部门公布的情况可知,今年公布的“三公”消费数据比去年更加详尽。有的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例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因公出国(境)费方面,列出了全年安排团组50起、119人次,其中还说明部级领导参加相关国际会议、访问国外机构7个团组、39人次,司局级、处级及以下人员对国外机构进行访问考察、尽职调查等43个团组、80人次。
另外,随着教育部等部门公开了在职职工总数,再加上一些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了行政经费,使得今年有6个部门可以计算人均行政经费支出。
同时可以看到,此次公开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在公布数据的同時,相关部门在文字说明中增加了名词解释,如行政经费、“三公”经费的概念和统计范围等。再者,相比去年,今年“三公”经费的公示更快、更积极。
在肯定了这些进步的同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也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达了“晒三公”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方面,对于“三公”经费涉及的范围还没有清晰的界定。如今公开的支出只涉及财政拨款,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入和支出并没有纳入公开范畴。
另一方面,此次“三公”经费的公开,对公车购买和公务接待等细节内容,还是依照各个部门的意愿进行公布,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再加上各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不够,使公开所能产生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公布标准和违规处罚都应出台细则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三公”经费应着重说明钱花在何处,也就是说,要想达到真正的公开效果,“三公”经费公开就应该分门别类,针对具体项目划分制定标准,明确花费合理范围;而且政府部门应将各项支出数额、用途和原因标注清楚,让公众来监督钱花得应不应该,花得是否合理。例如,涉及出国费用,就应说明出国的目的是哪里?去了多少人?吃住行的情况是怎么样的?这些账目应该公示出来,方便公众监督。
随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也将“三公”经费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 “条例”规定了将被处罚的六大情形,例如,出现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情况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但对于什么情况下是情节较重,什么情况下是情节严重,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条例》中未做出明确规定。
邓淑莲认为,这会使法规缺乏威慑力,违规者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免受处罚。
“如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让各个省和各大部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则可能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细则在指定时间内能不能制定出来?二是即使按照规定的时间制定出来,每个省都有一个细则,全国加起来几十个,公众监督成本会很大。而且假如上海市和新疆某个城市联合起来出国进行调研,那应该按照哪个细则进行监督? ”邓淑莲表示,中央还是应该把可操作性的标准定下来,民众可以依据这个总细则来进行监督。
内部改进和外部压力共同作用
“晒三公”的最终目的是要晒掉水分,但在竹立家看来,如今挤出的水分与公众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从已经公布的 90多个中央部门2012年部门预算中可以看到,仅有约20个部门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低于2011年决算。
邓淑莲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奇怪。 “预算增加对政府部门的员工和负责人都有好处,增加预算是很多国家、很多部门都会有的想法,重要的是对不合理的行为进行约束。 ”她认为,只要实现“三公”经费更彻底的公开,不合理增加预算的情况就可以避免。
实现更彻底的公开还要多久?邓淑莲认为,这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政策体制、决策机制,还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准备程度等。虽然时间很难把握,但可以确定的是“三公”经费公开之势不可逆转。
既然无法避免面向公众,邓淑莲认为,首先,各部门内部应有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识,主动将各项花费缩减到合理程度。同时,民众也要进一步提高对“晒三公”的要求,加强监督,为“三公”经费公开提供外部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