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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市政设施建设运营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09:56 作者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通知》明确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同时要求进一步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民间资本如何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提起市政公用事业,传统意义上总是和垄断经营联系在一起。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要进一步打破垄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具体来说,民间资本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

  民间资本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此外,民间资本还可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同时,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一视同仁

  根据通知,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样的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

  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享受既有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可采取补助、贴息或参股等形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力度,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风险。

  另外,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市政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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