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国税总局:超标交通、通信补贴需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4日 15:13 作者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时表示,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网友提问“公司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对此,国税总局回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档附件:
 

 相关新闻
·舒圣祥:缴个税不许抵扣投资亏损不合理 (05-30 10:40)
·税总专业人士网上解答个税热点 (04-17 11:31)
·评论:“现金发差旅费缴个税”并无不妥 (04-13 14:11)
·我国将按家庭计征个税? (03-27 10:15)
·财政部: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预算3400亿元 (03-23 14:12)
·个税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03-05 09:18)
·个人所得税减税4个月 居民增收600多亿元 (12-23 08:26)
·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居民受惠逾600亿元 (12-23 07:39)
·辞职遇到税 (12-08 09:42)
·内地个税全年或超收800亿 (11-11 08:00)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