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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贷公司总经理的表白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4日 09:32 作者 杨明;李国鹏
 

  ■本报记者 李国鹏■杨明

  郑太江,固始县金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23位股东中股份最少的一位。作为“草根”金融业内人士,他很是无奈。

  据他介绍,公司2009年11月16日开业,资金来源于股东入股、按政策可融入50%的拆借资金。运营两年多来已具5200万元的规模,截止到今年3月底已发放贷款2.1亿元,纳税198万元。

  “尽管规模不大,但解决了很多本地中小企业的问题。比如环保节能的生物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企业、养鸡场等急需的资金。”郑太江说,“按照目前的运营,公司4000万元的盘子,年纳税就200万元,公司税后利润12%,但这个利润低于很多行业,所以股东干劲很小,但又不愿去越轨。”

  作为资深银行业内人士,郑太江一直亲历并见证着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小贷公司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产物,是国家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出的,它标志着民间借贷正式浮出水面。”

  “但是按照银监会、人行等部门的规定,小贷公司这样走下去会变味,因为将其定性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却按企业对待,不仅没有优惠扶持政策,反而各种税收繁重,这样就会使一些公司钻政策法规空子,去不规范经营。”郑太江告诉本报记者,“国家的政策好,但配套的东西跟不上。比如同业拆借,河南只允许50%,而浙江过去是100%,现在是200%,这已成为市场发展的瓶颈。”

  他认为,小贷公司在全国无统一模式、统一制度,更无成熟的例子。“监管上,有些省份属省金融办管,而河南归工信厅管,这个就更不符合本地特点了,因为工信厅无专业人才、无专业知识、无行业经验。比如,他们下来调研时很多的专业术语还得靠公司人员来解释才能听明白。”

  对于国家政策支持小贷公司向村镇银行的转型,郑太江表示,按照规定须有发起行做大股东,“这样我们就没有话语权,所以股东们也不愿意去干。”

  “河南小贷公司的混乱缘起担保公司,因为很多的担保公司在注册的时候,就同时注册了小贷公司,以便于利益输送。”业内人士李伟民(化名)告诉本记者,“省工信厅在审查申报材料的时候,审批同一申报人的一家担保公司和一家小贷公司是很正常的,而对于申报者来说,送礼金的灰色成本无非是再加高一点而已。”

  “所以为什么河南会有那么多担保公司出事?为什么大量的小贷公司不愿去规范经营?因为他前期成本高,还有竞争激烈呀!”李伟民激愤道,“正规经营的小贷公司能心理平衡吗?”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在郑州有不少的小贷公司(本身就是担保公司)就是同一控制人或同一家庭成员掌控,其他的股东均为虚设。

  不过,在张树忠看来,“小贷公司因风险可控成为政策不明条件下民间资金进入中介金融的各地政府首选,河南对小贷公司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数量增加和资金杠杆率上过于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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