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9日 16:17 |
作者: |
岳冰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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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组建“金融国资委”一事,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研究过程中。这是官方第一次公开对“金融国资委”表态,这个概念的提出意义重大。 建立金融国资委是金融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构建,它或将终结当前金融国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管人、管事、管资产”方面的混乱局面,厘清金融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角色,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找到中国金融改革的逻辑起点。 参与讨论的专家认为,规范金融国资管理势在必行,但究竟采取何种管理形式才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未来金融市场的开放、更符合市场化金融改革的大方向,有待进行更深入探讨。 成立金融国资委是否必要 【政府部门在担负金融国资管理职能的同时还有各自的职能,这些职能与金融资产管理职能重叠后,在职能目标上会产生冲突。因此,金融国资管理职能应该独立出来。】 王元: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我们一般叫做“国有资产管理”,但它其实是涉及权益的资本概念。 讨论设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的出发点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这是国资管理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履行这一职能,要求相关的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能够了解持股的金融机构基本的经营状况、参与重大决策、选择和监督管理者,并获得国有金融资产应有的收益。当前,我国的国有金融资产包括中央和地方两大部分。以归属中央管理的部分为例,不仅包括工、农、中、建、交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还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两家政策性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控股集团,将这些机构的国有持股部分汇总计算,规模有上万亿,如此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其保值增值的问题自然有其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目前的金融国资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和机构,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以及中投公司、汇金公司。其中的政府部门在担负金融国资管理职能的同时还有各自的职能,财政部有财政政策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有货币政策职能,“三会”有行业监管职能。这些职能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职能重叠后,在职能目标上会产生冲突。 目标冲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与国有金融机构关系比较密切,宏观管理部门在作宏观决策时,受到其所辖的金融资产牵制,可能导致政策决策不能完全、独立地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产生;二是宏观调控、行业监管职能反过来也可能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产生不良影响,比如,“一行三会”在实施货币调控和风险监管的过程中,由于与国有金融机构之间资产管理方面较为密切的关系,可能对它们采取一些行政性政策措施,影响金融机构的基本运行。 从国资保值增值目标的落实,以及避免政府部门目标冲突两方面要求来看,将金融国资管理的职能独立出来都是有必要的。如此一来,将金融国资管理职能、“一行三会”的货币政策职能和监管职能分离,明晰的职能分工对宏观政策决策、金融监管和金融国资管理都有利。 【以统一化、规范化的原则看,我们的确应当把所有代表国家的资本归集到同一个机构的名下,统一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 郭田勇:“金融国资委”成为热议话题,这说明国有金融资产和资本都具有非常的规模了,且会越来越大。 之所以从资本的角度考虑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是因为以前纯粹的国有制企业很多,统称“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现在,绝大多数国企引入了股份制,国家只在企业里占部分股份。比如,改制上市后的中国工商银行,它的资产就不能说全部是国有资产,而是根据出资人所占的比例,称为“出资人资产”。当然,在很多企业中,特别是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券商和保险公司里,国有股占据着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地位。因此,国家对自己在国企里出资形成的这部分资本金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政府有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行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职能。 国有资本是个比较虚拟的概念,不像民间资本那样人格化,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名义上国有,实际为某个部门所掌握,甚至掌握在某个部门的某个人手里。比如,财政部、中投公司在国有银行里有股份,甚至社保基金也在里面有股份;此外,一些大型央企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也有股份。严格意义上讲,这些股份最终算谁的?交给不同的代表方或不同的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在多头管理下,容易出现政令不统一或政出多门的情况。财政部在金融机构持股,它跟金融机构是什么关系?汇金在金融机构持股,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以统一化、规范化的原则看,我们的确应当把所有代表国家的资本归集到同一个机构的名下,统一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 【通过金融国资委的力量管理国家产权,让它去磨合、协调各个部门的各种诉求,能提高总体资源配置水平、资金运营绩效水平及政策水平。】 贾康:有没有成立金融国资委的必要,需纳入整个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看。关键的问题是,现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是多头的。以一个研究者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我的观点是可以考虑,就看如何配套。 如果从资产运行管理的角度说,和其他资产相比,金融资产有科学决策的需要,如何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要有资产的全景图,之后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现在的情况是,十几条“龙”各把着一块儿资产,它们之间的协调不能说没有,但水平不高,政策的摩擦系数很高,实际反映出的状况就是政策意图哪怕最终实现了,但绩效水平相当低。摩擦成本损耗和相互之间的脱节造成金融资产配置和应用水平低下。 如果我们梳理出全景图,就可以放在全景图里讨论如何进一步科学配置金融资产。决策层要有战略高度、专业性和科学性。配置里当然要协调各种不同的追求,比如,追求资产保值增值,运用这些资产体现国家意志,要求实施政策倾斜,等等。那么,金融国资委作为人格化的金融资产管理的代表,应只关注整个资产配置如何以管理实现收益最大化——哪些资产进入了“冰棍状态”,资产为什么会缩水,没有充分理由存在的企业要喊停出局,等等。通过金融国资委的力量行使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管理国家产权,同时让它在体外去磨合、协调各个部门的各种政策诉求,这样有利于提高总体的资源配置水平、资金运营的绩效水平及政策水平。 【成立金融国资委的想法很好,也有其必要性,但它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优化治理结构的作用,还尚未可知。】 曾刚:为什么要成立金融国资委?以前国有银行搞不好,是因为存在所有制缺位等问题,没有人代表国家的利益,不能参与银行的经营决策就很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进而产生了许多风险。直到现在,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仍然存在。所以,有人就会产生这样一个想法,假如在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有实体机构去执行参与决策的权力,可能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可以说,成立金融国资委的逻辑出发点是为了完善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这个初衷很好,也有其必要性,但它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优化治理结构的作用,还尚未可知。 【即便成立了金融国资委,它也应该是过渡性、阶段性的机构,我们的大方向仍然是让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逐步进入金融业。】 郭田勇:规范国有资本管理一定要成立金融国资委吗?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虽然现在金融机构里的国有股份较多,但从长远看,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应当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主体和主流。既然我们依照市场经济的模式推动金融改革,那么,在商业化竞争性领域的改革方向就是国有资本逐步退出,而不是逐步壮大,这个大方向必须看清楚。 我们以前经常讲,国有资本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与国家的经济安全相关联,保证其在重要领域、重要企业的绝对控股地位是必要的。但是,从建设市场经济的方向看,不论是大型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还是小金融机构,未来国有股应该有一个逐渐退出的过程。也许50年、100年以后,国家在商业银行里的股份非常少,甚至几乎没有股份了。所以,即便成立了金融国资委,它也应该是过渡性、阶段性的机构,我们的大方向仍然是让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逐步进入金融业,这类资本是完全可以登堂入室的。 金融国资委管什么 【有一种声音认为,金融国资委的未来要变身为综合监管的牵头机构,这个职能定位完全错位了,一定要纠正。】 郭田勇:金融国资委的关键问题在它的职能定位。它只代表国家投资的股权,跟这个有关的事有话语权,而不能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金融国资是要管理,但需要低调、务实的管理。 有一种声音认为,金融国资委的未来要变身为综合监管的牵头机构,这个职能定位完全错位了,一定要纠正。 【金融资产的涵盖范围除了所有国家持有的金融机构股份之外,可动用的外汇储备、社保基金的资产也应该纳入管理范围。至于社保基金的资产在未来金融国资委方案里能不能纳进来,是技术问题,在逻辑上,应该算在管理范围里。】 贾康:十六大上,提出了国资委的职能界定是“管人、管事、管资产”,国有资产的产权要具体化,中央、地方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实际就是把产权落实到是中央资产还是地方资产,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但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说法很笼统,实际上做不到。人,究竟是国资委管,还是中组部管?目前是混沌的。事,能管什么事?这个“事”指的是什么事?非常含混。资产是相对清晰的,因为是人格化的,所以,只有管资产是清晰的。十六大上只是提了这个说法,究竟怎么管,始终没有澄清界限。 现在,金融资产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我的概念里,金融资产的涵盖范围除了所有国家持有的金融机构股份之外,可动用的外汇储备、社保基金的资产也应该纳入管理范围。至于社保基金的资产在未来金融国资委方案里能不能纳进来,是技术问题,在逻辑上,应该算在管理范围里。 金融国资委究竟管到什么范围,界限如何处理,这些具体问题目前尚不好猜测。 另外,成立金融国资委后,约束机制将与现在完全不是一个层级了,作为资产的人格化管理机构必须紧盯资产的保值增值。那种交了学费却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避免。 【国资管理的背后有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王元:国资管理的背后有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编制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助于对国资的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对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的考核监督,从而保障国资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另外,还可以通过管理国资调整结构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作为我国复式预算的一个部分,但是这项预算本身还有待完善,才能有效发挥以上提到的这些功能。 【国资应该放在统一的监管平台上,而不应该细分。】 郭田勇:国资应该放在统一的监管平台上,而不应该细分。如果成立了金融国资委,以后可能就会有教育国资委、文化国资委。 金融业和实体经济是两个面,金融业是血液,其他行业是骨骼。当初为什么不统一归到国资委,因为国资委既管金融机构,也管企业,可以在里面搞关联交易,让银行给企业贷款,进行干预。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分开。 【在讨论管理金融国资的问题时,我们要分清股权管理和监管。】 曾刚:在讨论管理金融国资的问题时,我们要分清股权管理和监管。监管是指行业监管,比如,在行业里做事必须达到一定的指标、遵守行业规范等;管理则是指股权管理。国资委不是监管机构,不能因为投资了某个行业,就有权管理这个行业。 公司化还是机关化 【金融国资委就是一个特定管理取向的管理机构,就像国资委被称为“特设机构”。】 贾康:金融国资委属于公司化法人还是行政机构?我所理解的,它就是一个特定管理取向的管理机构,就像国资委被称为“特设机构”。 按照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同志最开始的说法,国资委的职能是清楚的,只是资产管理职能,其他的公共职能跟这个机构无关。只管资产的职能,体现的是人格化的资产代表即出资人职能,对经营资产方的基本要求就是保值增值。在保值的同时,寻求合理的增值。如果一家国企不能保值就要转变形态,转到能够保值的形态上去;如果不能够保值,且不让它改变形态,就要说出特别的道理来。 但实际的情况是,国资委的管理内容后来逐步粘带公共职能,总是特别强调其所管理的国资关系着整个经济命脉,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根基,开始向意识形态标签上靠拢。按道理说,含有政策倾向的内容都应该放在其体外,如果把这些内容放回其体内,那就回到原来政企、政资不分的老路上去了,就变成一个小国务院了。如果想把公共职能与政策导向内容,甚至与公有制根基这些内容混在一起管理,那就有可能退回到改革开放前的状态了。 财政部已有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正司级,主要职能是“按照管资产的角度成立人格化的管理机构”。如果比照地把现金融司改组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中心,我们也可以把这个中心称作金融国资委。 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个机构的职能内容,而不是名称。本质上,国资委一定是管理机构,而不能定位在商业性质。在其下,当然不排除构建国有金融资产的运营公司。 客观讲,如果金融国资的具体管理以公司的方式运作,处理国际事务时弹性大。我们的国有金融机构所做的事情有时体现着国家意志,在国外进行商业谈判时,它可以出示政府文件,告诉对方管理部门要求其商业化操作,所以不能简单顺应对方的价码,要顾及自身的盈利水平。那么,对方就不会认为我们的金融机构是政府的代表,我方讨价还价时更理直气壮。 【国资管理要有“经营”的概念,而不是“管理”的概念。如果为了显示重要性就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机构,这个思路有问题。】 郭田勇:在金融国资的管理上,不要采用成立国家行政机关的方式。一方面,这几年,国家机关的数量有增无减,导致现在吃财政饭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从管理效率看,经营国资的方向是采用公司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我们的目的是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要将管理的成分包含进去。比如,汇金公司成立后,淡化了行政级别,以公司化的形式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更有利于减少国家行政机构的干预。如果采用国资委的运行模式,管人、管事、管资产,什么都管,会把企业管得比较僵化。国资管理要有“经营”的概念,而不是“管理”的概念。如果为了显示重要性就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机构,这个思路有问题。 换个角度看,如果金融国资委成立了,总是召集企业开会,给企业布置任务,对民生银行这类没有国有股的金融机构就很不公平。因为它们本来与那些金融机构是同一个竞争主体,但无法得知会议内容,信息不对称。 我有个设想,统一把财政部持有的金融机构股份划归到中央汇金公司。可以把中投公司一分为二,海外投资完全是商业投资,汇金公司则专责持有国有金融股,继续沿用或强化现有的公司化、市场化的出资人模式。 【最顶端的人格化机构,它的实际定位不能公司化。一旦公司化了,如果成为没有竞争对手的单一公司,中国这么大的市场,给予它一股独大的管理资产的垄断权力,整个局面没法收拾,所有市场经济的诉求都会被它压在底下。】 贾康:郭教授的建议有一定道理。在实体经济层面,淡马锡模式的优势比较明显,但在金融领域可能就不那么明显了,金融相对单一。中国非常大,且层级明显,实体经济层面的国资委不能直接搞成超级淡马锡。 我认为,国资管理在顶层不能公司化,如果公司化了,一定会走偏。公司追求直接回报,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管理资产配置,它应该有个单一的管理目标,但不能自己作为主体参与运营。国资委它就是国资股东总和的一个人格化代表。 一句话,最顶端的人格化机构,它的实际定位不能公司化。一旦公司化了,如果成为没有竞争对手的单一公司,中国这么大的市场,给予它一股独大的管理资产的垄断权力,整个局面没法收拾,所有市场经济的诉求都会被它压在底下。它应该只是个管理机构,下面应该分散着设立不同的主体在竞争中运营资产。 【如果金融国资委不是商业机构的模式,而是行政主体的模式,它与银行的盈利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很可能出现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问题。】 曾刚:金融国资委不是行政级别的机构对管理会更有利。如果金融国资委是以纯粹的行政命令管理金融国资,这违背了银行业改革的初衷。以前,我们总是想方设法减少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关联,尽量避免行政权力干预银行的经营,如果金融国资委去强化这种影响和关联度,是否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这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何约束金融国资委的权限?这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比如,银行有一系列复杂的考核机制,是让银行按照金融国资委的规则或目标去做吗?如果金融国资委不是商业机构的模式,而是行政主体的模式,它与银行的盈利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它要求银行做的事情可能会让银行付出很大的代价,而这个代价不一定能转化为银行的收益,这就出现了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很可能的情况是,金融国资委让银行承担了很多责任,但成本到底怎么计算呢? 【成立了金融国资委,由于形成了一个利益板块,它对市场化形成障碍,会压制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郭田勇:我的担心是,成立了金融国资委,由于形成了一个利益板块,它对市场化形成障碍,会压制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因为不开放它才能获得利益。试想,如果它是一个正部级单位,管辖的范围涵盖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机构,在排序上就会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形成“一行一委三会”的局面。 用公司化的方式管理,由于没有权力和级别的观念,它没有特别的动力去压制市场开放,对金融市场未来的全面开放,特别是对内资的开放更有利。 【如果以国资公司的形式管理金融国资,操作起来可能更容易。】 曾刚:如果以国资公司的形式管理金融国资,操作起来可能更容易。有些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就是由一个空壳公司控股,把股权笼在一起,它没有实际的权力,只是股权管理,参与分红,这样或许对整个银行业市场的发展会更加有利。 【金融国资管理的形式不是特别重要,关键是职能要独立。】 王元:金融国资管理职能的独立有其必要性,特别是,考虑到金融业的特殊性,包括金融业务运行与一般工商业的差异,金融领域风险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全球化对一国金融业的显著影响等,金融国资管理也应独立于其他行业的国资管理,并且,需要让了解金融业运行特点、具有专业的技能和管理能力的人员从事金融国资管理这项工作。对于承担金融国资管理的机构,则可以做多种考虑,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可以作为一种选择,由财政部下设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承担这一职能也可作为选择。 国资委模式的经验与教训 【国资委至少现在看起来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贾康:所谓全民所有的资产,管理的实际主体却是悬空的、虚置的,人人都对它无可奈何,没有办法进行绩效考核,没有办法制止浪费。出了问题之后,都打擦边球推卸责任,最后一句“交学费”了事。搞市场经济,国资管理的这种情况是难以容忍的,所以,才会反复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 实体经济层面的国资委在中国至少现在看起来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国资委上面,现是国务院,未来应是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只要给它确定了职级,它就一定会“动来动去”。】 郭田勇:我的观点是,不但不能成立金融国资委,现有的国资委也应该撤销。国资委不能管人、管事,甚至连资产都不应该管。因为国企的国有资产不全是国有资本,如果管资产,其他股东的利益也管吗?不能管事,因为所有涉及企业运营的事应该由董事会管;至于管人,作为国企的第一大股东,可以有提名权。 中国一贯的做法是,只要有了一个国家机关,哪怕最初没有权力,最后一定能够搞出一大堆事情。我比较担心,金融国资委很可能成为一个垄断利益体的代言人。在和银行交流的过程里,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希望成立金融国资委,都认为那不过是又多了一个要汇报工作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分家后,监管职能全部放在中国银监会了,但有些地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家银行的总行领导如果到本省的分行来考察、办公,都要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汇报;开业必须得到地方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许可证,否则不允许银行联网。这种做法是不相信监管水平吗?监管部门允许一家银行到地方开分行,说明它已经达到了标准,为什么还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再批?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只要给它确定了职级,它就一定会“动来动去”。 【金融国资委成立后,谁能制衡它?不但其他股东无法制衡它,甚至监管部门也不能制衡它。这样的结果是否符合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初衷呢?】 曾刚:观察现在国资委的运行情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职能设置,不是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这个角度出发的。优化治理结构应该充分体现公司治理中的制衡原则。以目前的情况看,金融国资委成立后,谁能制衡它?不但其他股东无法制衡它,甚至监管部门也不能制衡它。这样的结果是否符合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初衷呢? 按道理讲,国企处于垄断地位,应该对国资委的权力进行限制。即便它拥有绝对控股权、人事任免权,但作为一个特殊的参与者,市场应该对它的权力有所限制。所以,即便是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也不应该再成立一个类似国资委的机构。 目前关于金融国资委的讨论尚处于理论范畴,实际做出来的情况很难判断。出资人的权利无非两个:一是保证资产不流失,二是保值增值。目前国有银行的经营状况难道不好吗?股权没有实现保值增值吗?成立金融国资委,可以让情况变得更好吗?如果不能,其意义又何在呢? 【一方面,有关部门可以让人相信,由于金融国资委的存在,能把金融企业搞得更好;另一方面,降低银行业准入门槛,让民间资本进来。放开竞争了,谁没搞好谁只能服输。】 郭田勇:我不赞成把国有股“一刀切”分给大家的提法,希图一夜之间把国企全部消灭。因为很多国企掌门人,包括国资委,他们很有信心;把国企撤了,对国企职工来说也没有可操作性。怎么办?放开竞争!只要国资能进的领域,民间资本也可以进。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本纷纷进入制造业,在与国企的竞争中退出,输得心服口服。一方面,有关部门可以让人相信,由于金融国资委的存在,能把金融企业搞得更好;另一方面,降低银行业准入门槛,让民间资本进来。放开竞争了,谁没搞好谁只能服输。 【如果单独把出资人职能拿出去,对改善金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会更有利。】 王元:国有金融机构去行政化应该作为完善金融国资管理制度的一个方面。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的层级设置对应行政机关的人员职务层级,对于机构彻底地向商业化、市场化模式转变,以及明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与国有金融机构的关系,有一定的制约。 如果单独把出资人职能拿出去,把国资管理、金融监管等职能分离开来,对改善金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会更有利。 【金融国资管理需要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 郭田勇:为什么金融国资委不能照搬国资委的模式?因为国资委模式也存在问题。汇金公司成立后,国资委成立了国新资产管理公司,这家公司被称为“中投2号”,尝试用公司化的形式履行国有出资人的职能。装进“中投2号”的企业基本是相对较小、经营较差的企业,用公司化的方式管理可能更好一些,这也许是成立“中投2号”的初衷。所以,金融国资的管理不要重走国资委的弯路了,直接放在公司里运行。 金融国资管理需要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这个领域需要专业人员,而不是官本位,只有这样才能使金融业成为一个技术管理门槛较高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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