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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频找理由拒开发票 专家警示:维权主要靠发票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1日 09:57 作者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商品买卖、外出就餐、消费娱乐是人们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最普通的经济往来,然而人们在索要发票时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惑:商家以“发票用完了”、“折扣品不开票”、“不要票送可乐”等等理由拒开发票。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保障权益要从细节做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生活当中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经济行为,商品发票在我们工作生活中,尤其是经济生活中,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在消费之后,你会不会主动去索要发票,遇到商家以各种各样理由拒绝开发票的时候,你又会怎么做?

  对此,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以老板不在为借口,拒绝开发票的行为违法吗?

  裘叶:以老板不在为借口,拒绝开发票的行为算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当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从这一条上看,商家开具发票是他应尽的一种义务,所以他们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都是违反了这个规定。

  商家制造各自理由给发票设置障碍的目的是什么?

  包华:为了降低成本,因为中国大陆地区是用发票作为记帐、付款,还有计税的凭证,一些商家发票的开具数量,直接影响了他交纳的税金多少,所以发票开得越少,意味着交税交得越少,实际上是一个偷税、漏税的目的。另外,不开发票,使得商家避免了一些责任或者义务。如果不开具发票,对于商家来说,比如保修、维修责任这一块,消费者追究起来会很困难,所以不光是税金的问题,也有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问题。

  没有发票,怎么维权?

  裘叶:如果商家确实不开发票,那我们可以要求他出具一些消费清单,餐厅有消费清单,盖上这个消费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章之类的,证明我曾经在这边消费过。如果是刷卡的话,会有卡单,这个也能证明我曾经在这里消费过。这样的话,在之后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消费者可以在维权上尽一些相关的证明义务。但是最好肯定是开具发票,因为发票不是相关的证明,而是直接证明,证明我就在这消费,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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