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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将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8日 07:38 作者 任晓
  综合运用货币财税政策工具 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推荐规模化农业经营实体上市融资

  □本报记者任晓

  央行1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综合运用货币财税政策工具,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综合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和担保等金融资源,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推荐规模化农业经营实体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方案》指出,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将在浙江丽水率先完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商业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对于强化金融惠农政策体系,《方案》指出,加强信贷、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差别税率、先税后补等财税政策工具,发挥各项政策在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中的协同效应,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对于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方案》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在丽水市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组织。

  对于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构建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的农村信贷产品体系。

  为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方案》提出,综合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和担保等金融资源,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优质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等规模化农业经营实体,推荐其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各类农村投融资平台建设。

  此外,针对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中介缺位的实际,将创新构建多层次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评估、交易、处置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推进多元化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基金或涉农担保公司;积极搭建政银农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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