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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交强险正式对外资开放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2日 10:48 作者 田园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决定自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这也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投保车险时,可以将外资车险公司纳入选择范围了。成都商报记者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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